【文匯專訊】前日(7月7日,下同)上午,東莞市長安錦廈振安學校大門口,一名女子懷裡抱孩子的遺像,向學校討說法。遺像上的孩子叫潘鉦奎,生前是振安中學初一班的學生,上學期間溺亡,家屬認為學校管理不善,對孩子的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向學校提出80萬元的索賠,因學校一直未給出滿意答覆故表示不滿。
回家路上溺亡
6月13日,大雨襲擊東莞,許多鎮區被大水淹沒。下午4點30分左右,14歲的潘鉦奎和他的同學,走到好明珠幼兒園外的一個紅綠燈路口旁邊時,不慎溺水身亡。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目擊者說:「當時下著大雨,我看到對面有兩個小孩子在走來走去。可能是因為路上的水太深了,他們步履維艱,過了一會,就聽到那邊有人大聲地呼救,有個孩子掉到水裡不見了。」
7日上午,記者趕到出事地點時,堆在那裡的許多沙袋還沒有撤離,可見當時積水之深。孩子出事之時,還有10多個工人在附近工作,他們聽到呼救聲,急忙趕過來搜救。但積水又深又廣,搜救工作進行得很艱難,錯過了救人的最佳時機。孩子被從水裡撈起來時,已經永遠地離開了。
因為出事的時間,孩子還在學校上學,所以潘氏夫婦認為學校管理不善,對孩子的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潘先生說:「平常孩子回家,都要我們家長親自簽過放行條,才可以把孩子接走的。學校說他們那天停課,但我們直到孩子出事之時,都沒有收到過要我們去學校接孩子的任何信息,更沒有在放行條上簽字,所以學校負有全責。」
對此,陽校長說當時是有電話通知過家長的,但到底有沒有打過,到現在也沒法證明了。至於孩子是怎麼跑出學校的問題,陽校長說:「我們事後調查,孩子是從校園後面的圍牆那裡爬出去的。」
家屬索賠80萬元
6月23日,學校組織了和家長的見面會。家長向學校提出了80萬元人民幣的索賠。6月28日,兩方在長安鎮文教辦孫主任的辦公室再次組織了會談。這次,家長將索賠金額稍有降低,但仍然有55萬。陽校長說:「直到7月5日為止,雙方有律師或無律師參加的會面和協商已經達到了5次。」但仍然沒有達成一致的意見。(來源:大洋網-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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