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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根山
【文匯專訊】經多方證實,上海茂盛集團董事長、「公路大王」劉根山已因經濟犯罪問題被上海警方拘留。有關人士透露,早在數周之前,劉根山已被要求協助調查,「在此期間,劉交代了不少以往的事情,他在上海政商兩界經營十數年,比周正毅更出手大方,對上海政壇的震動可想而知」。
.政界人脈比周正毅更廣
《財經》雜誌報道,51歲的劉根山出生於上海楊浦區,起家時曾與周正毅有過生意上的合作。18年前的1990年,從北京通縣交通局下海的劉根山,回上海作了一段「個體戶」後,開始在香港作貿易。1991年,劉氏的香港茂盛國際集團殺回上海市場,成立上海茂盛企業有限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1997年在上海銷售額前100家的房地產公司中,劉的茂盛房地產有限公司排名第13位。
2000年,「老公路」出身的劉根山,聯合上海市城建集團、建工集團共同投資的上海市高速公路項目順利中標,并開工建設。該項目總投資約100億元,由劉氏當年成立的茂盛集團控股,於2001年底至2003年相繼投入運營。
由此,他的「公路大王」的名號廣為人知。至今為止,為茂盛集團控制或曾經參與的高速公路項目,有上海的「滬青平」、「滬嘉瀏」、「同三」、「南環」,浙江的「寧波繞城」、「北侖港」和「甬金」等八條,總里程達900公里以上。
除了公路項目,茂盛集團在上海地產方面手筆頗大,開發了包括「大唐盛世花園」等房地產項目逾70萬平方米,公司在上海城鄉擁有大量土地儲備。據兩年前的資料,茂盛集團在上海市中心九江路、西藏路、城隍廟貯存商品土地約10萬平方米。此外,在上海擬建的洋山深水港區中心泊位有1000畝土地。
2003年,劉氏在香港以11.3億港元購買了上市公司「亞細安資源」,更名為「茂盛控股」,準備將自己在內地的公路資產放進上市公司,但因為政策上的障礙未得成功。2007年中,劉氏將該上市公司出讓給香港倫氏家族的「永倫集團」。
與周正毅不同,在上世紀90年代早期已經擁有億萬家資的劉根山,一直保持相對低調。上海人對他最早的記憶,是他曾與20世紀80年代紅極一時的某歌手有過緋聞。
知情人士表示,劉根山從來不張揚自己在政界的關係,但他在政界實際上人脈很廣,交往頗深。三年前的中國建設銀行行長張恩照案,就牽出劉根山在1995年的三起行賄案件——建行上海分行三支行行長章作斌、退休的分行副行長江鳳英和一倪姓高管,曾經各受其賄賂。當時因對行賄罪處罰的法律不完善,劉根山與茂盛集團逃過刑責。
知情者認為,劉根山此次被查,或與2004年開始的家族內訌有關。2004年初,一封關於劉根山涉嫌經濟犯罪的舉報信被散發於內地和香港。在整個銀貸收緊的大環境下,劉以及茂盛集團受到來自各大銀行、銀監部門和上海警方經偵部門的輪番調查。茂盛集團本已趨緊的資金鏈接近崩潰,被迫出賣資產維持運轉。劉根山懷疑這封信是他妹夫郭應嘉所寫,由此家族成員之間相互懷疑,也為有關部門進一步瞭解該公司的內情創造條件。
接近偵察部門的人士說,此次劉的被拘,案由是「騙貸」。估計隨著調查的深入,會有不少新的犯罪事實被揭示。「以劉在上海政商兩界的十數年經營,遠比周正毅大方的出手,如果他開口,對上海政壇的震動可知。」上海司法系統一高層稱,「劉在裡面交代了很多以往的事情。」
另據《東方早報》報道,多方消息來源顯示,上海茂盛集團董事長劉根山案發很可能肇始於浙江,且可能與其入股的甬金高速公路紹興段有關。公開資料顯示,劉根山在浙江進行公路擴張之際,浙江交通系統頻現官員「落馬」。
上海、浙江兩地警方目前并未對劉根山案發表意見。惟一獲得證實的是,上海市公安局經偵總隊未辦理此案。上海銀監局相關人士的表態則是,暫未聽說劉根山涉嫌「騙貸」一事,如果涉及銀行貸款,將參與查處。
目前劉根山已因經濟犯罪問題被上海警方拘留,「(劉根山)在裡面交代了很多以往的事情」。知情人士分析,劉根山被警方刑拘已有一周,目前該案很可能已移交至浙江警方辦理,但他在上海的股權糾紛進展如何仍不得而知。
.浙江「圈路」波折
劉根山的浙江「圈路」歷程始於2002年。當年6月25日,上海茂盛與紹興市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共同出資設立紹興市甬金高速公路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作為甬(寧波)金(華)高速紹興段(全長73公里)的項目公司,資本金為8.4億元,其中茂盛控股70%;2005年11月,紹興交通投資公司將合資公司另30%股份轉給上海茂盛集團,後者得以全資掌控。
此後,劉根山又瞄上了寧波市區至北侖深水港的主幹道——寧波北侖港高速公路。該高速公路全長51公里,投資額24.3億元,1999年底通車。2002年9月,上海茂盛出資買斷北侖港高速35年經營權,承擔該高速的運營、養護和管理職能。
同年,劉根山有意在浙江公路版圖上再下一城。當年,上海茂盛集團與寧波方面達成了投資寧波繞城高速西段的協議,上海茂盛持股80%,雙方還組建了合資公司——寧波繞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資料顯示,寧波繞城西段全長42公里,投資額達43億元,建成後將連接滬杭甬、甬金高速、杭州灣大橋等高速公路。不過,在一口氣拿下浙江3個項目後,劉根山在擴張之路上傳出頗多不利消息。
在浙江省交通廳對全省高速公路養護情況的歷次檢查中,寧波北侖港因養護差多次被通報批評,該省交通廳直指其養護經費投入不足,經多次督促後收效甚微;甬金高速紹興段在建設中多次出現資金不到位的狀況,工程進度一度緩慢;另一項目寧波繞城高速則幹脆夭折——2005年前後,茂盛從該項目中抽身,後由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接盤。
.浙江多名交通官員落馬
公開資料顯示,劉根山在浙江進行公路擴張之際,浙江交通系統頻現官員「落馬」。2005年12月,紹興市交通局原副局長馬志堅因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建設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物,被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2007年10月,湖州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浙江交通廳原廳長趙詹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檢方當時指控,1994年至2006年,趙詹奇利用職務之便,在工程招投標、工程建設等工作中,多次單獨或者通過其子和情婦汪某,以「咨詢費」、「業務費」及「借款」等名義收受他人所送錢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20餘萬元。
而就在趙詹奇案宣判的前一個月,寧波市政協原副主席勵奎銘濫用職權、受賄案在杭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勵奎銘在擔任寧波市交通委員會主任、交通局局長期間,在直接負責甬金高速公路寧波段工程項目引進外資和組織實施的相關決策中,擅自決定實行名為代建制的總承包,未經招投標,給國有財產造成上億元重大損失,且收受他人財物價值41.68萬元,終獲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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