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匯專訊】據新華網北京9月4日報道,中國人民銀行4日公佈的《2007年中國反洗錢報告》顯示,2007年中國人民銀行對4533家金融機構進行了反洗錢現場檢查,對部分違規金融機構實施了行政處罰,罰金共計2652.42萬元,全年共處罰金融機構350家。
在被處罰金融機構中,347家涉及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或是未按規定報告大額和可疑交易,其餘3家涉及未按規定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
受罰金融機構中,銀行業金融機構341家,占被查銀行業金融機構總數的8.72%;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4家,占被查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總數的4.17%;保險業金融機構5家,占被查保險業金融機構總數的0.95%。
就銀行業金融機構來看,國有和股份制商業銀行被處罰機構數佔全部被處罰機構的比例最高,為54.55%,城市信用社被處罰機構數佔全部被處罰機構的比例最低,為0.29%;中資銀行被處罰機構數佔全部被處罰機構的比例為97.95%,外資銀行被處罰機構數佔全部被處罰機構的比例為2.05%。
2007年,人民銀行反洗錢監管範圍從銀行業擴大到證券期貨業和保險業。2007年,人民銀行共檢查96家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共對4家證券公司採取責令限期改正等處罰措施,未對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罰款。
檢查發現的違規問題主要有:未按規定識別客戶身份;未報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所有被查機構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