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新華網報道,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閘北襲警案」被告人楊佳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9月12日已立案受理。
2008年7月1日,北京青年楊佳攜帶尖刀等作案工具闖入上海閘北公安分局機關大樓,持刀對數名公安民警及保安人員的頭、頸、胸、腹等要害部位連續捅刺,造成6名民警死亡、2名民警輕傷、1名民警和1名保安人員輕微傷。
9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上海襲警案」被告人楊佳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10月5日,楊佳騎一輛無證無牌的自行車途經上海市閘北區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時,受到上海市閘北公安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邏民警盤查。由於楊佳不配合,被民警帶至派出所詢問,以查明其所騎自行車來源。此後,楊佳對公安民警的盤查不滿,多次向公安機關投訴並要求賠償,閘北公安分局派員對楊佳進行了解釋、說明和勸導無果,直至慘案發生。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楊佳故意殺人證據確鑿、充分,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且無法定或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法院依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一審判處楊佳死刑。此後,楊佳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目前已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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