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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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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30年 中國法治4條線


http://news.wenweipo.com   [2008-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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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學家江平。

【文匯專訊】據人民網-《大地》報道,從法制到法治,這是改革開放三十年法治一個重大的飛躍。兩者的不同之處在於,法制是制度,法治是理念。法治作為理念進一步提出我們除了經濟制度的改革,還要有政治制度的改革,以及政治制度的不斷完善,這仍然有很長的路要走。

 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中國法治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作為著名的法學思想家、法學教育家,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終身教授江平致力於推進中國法學理論、教育、司法實踐的進程,成為當代中國法治精神的引路人。「只向真理低頭!」,江平正是憑借這股對真理的追求將法學理想與中國現實結合,為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學體系建立與完善奠定堅實的基礎。

 今年9月的一天,本刊記者如約叩響了江平教授的家門,江平教授微笑著迎門而來,一雙溫暖的大手握緊記者,用純正而標準的普通話招呼著將記者引入客廳。江平教授的家位於北京一幢並不起眼的民居內,屋內裝修簡單而又不失莊重,牆上掛滿了飾品以及照片,桌台上擺滿了各種仙人掌。採訪過程中,家中來訪者絡繹不絕,江平每每總是起身外出親自接待致意。這種質樸情懷與大家風範讓記者聯想到劉禹錫《陋室銘》中的名句:「斯是陋室,唯吾德馨……談笑有鴻儒,往來無白丁」。作為中國法學界泰斗,江平教授雖已78歲高齡,仍精神矍鑠、聲如洪鐘,而更令人感佩的是凝練在他身上的法治精神,這種精神在一個半小時的採訪中伴隨著思想的火花噴薄而出。時而舒緩時而緊縮的眉頭與這位法律人心憂天下的情懷躍然眼前。

 中國法治的四條主線

 大地:今年適逢改革開放三十週年,30年來我國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發展,您如何評價這三十年中國所走過的法治歷程?中國在法治層面取得了哪些進步?

 江平:改革開放三十年,我始終認為我們國家有兩條主線,一條是市場經濟,一條是依法治國。市場經濟體現為我們國家經濟發展的速度,這是世界所公認的;法治建設怎麼樣呢,應該說三十年也取得了長足的進步。

 就法治而言,我認為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中國法治的主線有四條。

 第一條法治主線是人治和法治。從改革開放開始鄧小平同志就特別注意這個問題,人治和法治的基本觀念有兩個:第一,我們不應該以人的變動來主導國家的命運,只有制度的穩定,我們才可以保障黨和國家的政策不因人的變化而變化,這是人治和法治最關鍵的區別。一個國家的命運不能夠由一個人來決定,而是應該由制度來決定,這個制度就是法律。第二,是人治和法治觀念的變化,就是鄧小平同志曾經提到的,黨和政府也要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來運作活動。這句話的根本含義是制度和人的關係,制度應該在人之上,而不是在人之下。現在從人治到法治,制度應當高於人,制度應該管著任何人。改革開放三十年,這種觀念應該是改變過來了,我們能夠在三十年保持政局的穩定、政治的穩定,我看這個觀念起了很大的作用。

 改革開放初始,鄧小平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是法治高於人治的最主要說法。現在看來,三十年做到了大部分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了,初步解決了人治和法治的矛盾關係。當然是不是都做的那麼好?也可以看出來,現在人治的痕跡還很重,有些地方還是縣長的話高於一切,到了基層支部書記的話可能高於法律,這些現象都存在,我們是不是把法治和人治關係都解決好了?應該有很多可以繼續完善的地方,但至少法治這個基本的東西有了,這是第一條主線。

 第二條法治主線是國家和社會。我們以前的社會是國家干預過多,過去是國家無孔不入的干涉,經濟完全國家計劃,甚至老百姓的生活、教育、婚姻、生育、任何一切都是國家來干預。改革開放一個很大的變化是給社會以更多自治的地位。社會要講自治,沒有國家干預的時候社會也有自己的職能,比如社會有經濟發展的職能,家庭婚姻的職能。所以我們可以看到,改革開放來經濟方面一個非常重要的做法就是給企業鬆綁,給企業讓權放利,給企業更多的自主權。這個自主權就是不是國家來干預一切,我們企業做到了這一點,其他方面也在給社會更大的自主權,包括教育、醫療等方面。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國家和社會是一個國家改革開放非常重要的基礎,強調國家就是強調專政的力量,國家靠強制力;強調社會就是更多強調社會公平。某種意義上說這也是法律理念的轉變,過去法律就是國家強制的工具,現在法律是社會公平的工具,到底是強調國家強制還是強調社會公平,這是法律一個理念上的巨大轉變。

 而在我們企業的改制、國有企業的變化,整個都體現了給予市場、企業、社會、公民更多自主的權利,不要什麼都是國家來干預,這是改革開放以來在法律方面很重要的體現。當然,這個問題說起來也有不足,企業都搞公司化了,自治很明顯;但是其他方面還不夠,大學的自治還不夠、醫院體制也要改革,所以社會自治應該包含高等學校的自治。但現在行政的干預、權力的過分干預在社會裡面還沒有完全消除,所以社會自治的功能還需要進一步來提倡和發揮。這個社會自治包含了更多的社會組織來完善。隨便舉個例子,我們國家的環保主要靠環保局等國家行政機關來管理,西方國家環保主要靠民間組織,綠色組織、綠黨等等,社會的人自發地來發起綠色組織。我們的環境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應該更多地依靠社會力量自我解決,不是單純地靠國家機關來解決。所以,把國家的功能改變成社會的功能,這是非常重要的政府職能變化,也是將來發展很重要的方面。

 第三條法治主線是公權和私權。三十年改革開放很重要進步是私權的擴大,這個「私」包含三個方面,私營企業、私人財產、私人權利,我們過去一切都是國家為本,改革開放我們可以看到私人的作用很重要。私人的財富不增加、私人的利益得不到保護,那麼這個國家也不行。所以在這個意義上來說,私營企業、私人財產、私人權利的擴大和保障是非常重要的紅線。我們也認識到了民營企業的作用,認識到私人財產保護的重要性,去年物權法確定了私人財產的保護和國家財產的保護一樣,這個理念形成並體現在法律中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國家如果連私人財產都保護不了,還有什麼社會利益,國家利益?公民還有什麼積極性?我們認識到了私人財產保護是社會一個重要的基礎,而與此同時,公權力必須受到限制。中國社會幾千年來一直是公權力絕對龐大、私權利絕對沒地位,私人財產也沒有任何地位,我們看到過去都是這樣。所以法律從這點考慮,包括《物權法》、將來的《民法典》,權利保護是非常重要的內容,權利保護再說透了就是人權。私人權利包括民事權利、社會權利、政治權利,這就是人權了,人權高於一切啊。

 我想私權的重要性是這樣,同時就涉及到作為公權的限制,我們的行政訴訟法,民告官的制度;我們的物權法,保護私人財產權等等,都體現了這個機制。公權力和私權利的衝突,這個問題不能夠視而不見,不能夠避言不談。公權力和私權利衝突任何社會都會有,解決好這個問題,就要有限制、制約、監督公權力的機制,這樣一個社會才能夠完善。過去公權力過分龐大,必須給予必要的限制。

 第四條法治主線是從法制到法治,從刀「制」到水「治」,這是改革開放三十年法治一個重大的飛躍。如果開始講法律就必須要有制度來保證,沒有制度不能叫法律,法律就是制度。現在看來,光有制度不行,制度仍然是人可以隨時改變的,況且制度也有好有壞,法律也有善法、惡法,這個大家都有認識了。限制老百姓權利的可能是惡法,有的惡法並不涉及到人,而是涉及到經濟,如果經濟制度已經不能夠促使經濟發展,而是拖後了,這也是一個惡法。我們國家現在已經從過去所說的無法可依,到有法可依了,但是法律還要不斷完善。法制和法治一個不同點在哪裡呢,法制是制度,法治是理念,制度和理念是不一樣的,法治作為理念很重要的內容是保障人權,給予人更多的自由,建立民主政治制度,我想這些理念進一步提出我們除了經濟制度的改革,還要有政治制度的改革,以及政治制度的不斷完善,這仍然有很長的路要走。

「市場經濟的好壞關鍵在於有沒有好的法治基礎」

 大地:作為民商法學界的泰斗,自改革開放以來,您曾先後領銜起草或參與制定民法通則、合同法、信託法、國家賠償法、公司法、物權法等重要法律,您如何評價這三十年來我國民商法的發展,對於上述法律的出台,您有怎樣的評價?

 江平:世界各國民商法都是法律部門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或者簡稱為私法,這個私法當然不應該理解為私有制的法制,這個私法指的是民事權利,即私權裡面很重要的問題。我想民法的重要性在於兩個方面:第一個是對私權的保護,第二個是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我們國家長期沒有民法的傳統,因為過去都是計劃經濟,計劃經濟下面是經濟法,而沒有什麼民法。現在我們搞市場經濟,民商法發展便是一個主要方向了。

 吳敬璉教授最近一再提出呼喚「法治的市場經濟」。吳敬璉教授提倡市場經濟,也說市場經濟有好有壞,那麼好壞的標準在哪裡?這就在於好的市場經濟是有法治的市場經濟,壞的經濟就是沒有法治的市場經濟。所以從這一點上來說,市場經濟的好壞關鍵在於有沒有一個好的法治作為基礎。

 市場經濟的法律應該有兩個方面的保障:第一個保障市場的自由;第二個保障市場的秩序。自由和秩序是市場最關鍵的兩個東西,我來辦公司沒有自由怎麼行呢,我來跟人家訂合同沒有自由怎麼行呢,所以自由是基礎,市場沒有自由不行。但是市場也得有秩序,沒有秩序,到處都是商業欺詐,到處都是商業賄賂,到處都是商業壟斷的行為。所以西方國家甚至把反壟斷法看作經濟憲法,為什麼提到那麼高呢,那是因為你有了反壟斷法,有了反不正當競爭法,這樣一些關乎市場秩序的法律就等於在足球場上有紅黃牌,我隨時可以把你罰下場,這樣能保證市場經濟的秩序。

 我想,這些年來市場經濟法律有很大的發展,但是有一條我們可以看到,那就是到今天為止,自由也不太夠,秩序也不太好,兩方面都有欠缺。市場經濟發展30年應該說市場發展得比較快,但是法治還不夠。這法治有兩個方面,一個是給它更多的自由,一個是給它更大的秩序,這是政府職能的變化。政府不應該自己更多去管資源,政府的職能應當更多來管秩序,這就涉及到政府職能的很大變革,政府職能如果不變革的話,市場發育就是畸形的,這是很大的危險。

 「民法典並非一步就位,出台還要推遲」

 大地:民商法在社會生活中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現在有一種說法,一個國家的民法典標誌著這個國家民主與法治所達到的高度,對這樣的觀點您是怎樣看待的?作為民法典的編纂人您做了大量的工作,目前民法典出台的呼聲非常高,但是遲遲沒有出台,您認為根源在哪兒?

 江平:民法是一個國家的基礎,西方很多國家是這樣看,有人認為民法和憲法同等重要,甚至有人說先有民法後有憲法,我想西方許多國家是這樣的情況。我們國家沒有更多私法的傳統,但西方國家有,我們知道古羅馬私法是很發達的,而且從法國民法典、德國民法典都可以看出重視私法的傳統。尤其是法國民法典,1804年就頒布了,那個時候法國還沒有憲法,法國民法典對於保障人民的財產權利、人身權利都有很明確的規定。

 我們國家過去很長時間沒有民法傳統,特別在新中國建立以後,計劃經濟下面民法只限於婚姻、家庭、繼承,市場經濟裡面真正民事權利體現不了太多。談及我們國家民法典出台,不能夠說民法典沒搞,而是說現在很多東西都是民法典的一部分。我們1999年通過了合同法,是民法典的一部分;2007年通過了物權法,也是民法典的一部分。民法典的內容非常多,婚姻法和繼承法已經有了,目前正在制訂的是侵權責任法。現在社會侵權的行為越來越多,過去侵權可以理解為鄰居打架、醫療事故,而現在報紙、輿論也有侵權,生態環境也有侵權,知識產權各個方面都有侵權,侵權責任問題是民法典要著重解決的。

 所以說,我們的民法典不是一步就位,而是按照一編一編來通過。物權法就是將來的物權編,合同法就是合同編,婚姻法就是親屬編,繼承法就是繼承編,現在制訂的侵權責任法就是侵權責任編,是逐步逐步來完成的。從時間來看,我們過去比較樂觀的一點,以為到了2010年大概差不多了,現在看起來得到2020年,還要推遲十年。

 大地: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法典化將成為立法的趨勢?

 江平:這個還有不同的看法,法典化是趨勢,但是這個法典化某種意義上也是形式的。單行法和法典化有本質區別嗎,這種看法不一樣。有人說必須法典化,有人說有單行法,不必法典化。所以這些並不是問題的本質,問題的本質是涉及到民法典有關的各個部分是不是完善?這是個重點。

「法學家的責任是提出自己良心提出的看法」

 大地:從您的身上,我們看到一代法學家、知識分子對於民主自由和社會公平的不懈追求。在您心目中法學家的使命是什麼?

 江平:法學家使命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看,第一,任何一個國家法治的完善是和學者的地位密切關係的,我們過去閉關自守,法律完全靠自己來制訂,不吸收任何國家的經驗,現在我們制訂每部法律都充分借鑒國外的經驗。我想這個道理很簡單,中國現在走向改革開放,跟國際接軌,法律也必然要接軌。一部好的法律不僅要立足於本國的東西,而且還要借鑒世界各國好的東西,那麼這部法律才有生命力。從這點上來說,法學家的任務是使我們的法律能夠更科學、更先進、要適應本國的情況,也要適應國際潮流。法學家應該體現這麼一種精神,把現代、文明、科學的法治引進到中國來。

 第二,我們要看到法學家也好,知識分子也好,還有另外一個作用——要有不同的聲音,我想這又是非常重要的。改革開放很重要的發展就是思想解放,思想解放一個很重要方面就是要容忍不同的思想,容忍不同的看法,這樣的話才會有一個比較,任何東西都是在比較中存在,有不同意見就看哪個更好,哪個更壞了。我覺得這應該看作是一個法學家的社會責任,就是能夠提出自己的良心所提出的一種看法。有不同意見總比一種意見好,這是我始終有的一種理念。

 「社會需要更多的復合型法律人才」

 大地:法學教育某種程度上決定中國法學的未來。作為法學教育家,您認為中國法學教育存在的問題在哪裡,如何去解決?

 江平:應該說任何國家法治完善的前提是法學教育的完善。如果我們有更優秀的人來學法律,有更多的人來學法律,將來法治完善就指日可待了,這有直接的關係。

 美國、日本、台灣地區相當長時間裡面,最優秀的文科學生是學法律的,而我們國家長期以來法律沒人去考,不屑於去考。

 現在的情況是反過來了,法律成為了熱門,600多所院校都有了法律專業,或者法律院系。這樣的話就出現了另外一個問題,人又過多了。但是我們也應該意識到,法律不要看成一個太窄的專業,對於法律而言,除了制度、條文之外,我們把它看成是一個培養法律理念的方法,那麼學法律的人可以到政府裡面的任何部門,因為行政管理部門離不開這種方法和理念。學法的人也可以到企業裡面,不僅搞法律管理,也可以做企業管理,甚至可以自己去開公司。從這個意義上,可以說法律是容納職業很廣的一個專業。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法學教育有過濫的現象,有的學校師資條件不夠,其他條件也跟不上,如此教出來的學生就不是很優秀的學生。

 第二,法律要更多地培養實際操作的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不要變成經院式的傳授知識的學校。西方一些學校,包括我在蘇聯莫斯科大學學習的5年,有很多課堂討論、案例教學、實習等多種教育途徑,所以要瞭解社會,要接觸社會,要懂得社會,要善於解決社會中的問題。如果一個法學人才有了解決糾紛問題的能力和理念,可以在各個地方都用上。

 第三,我始終主張法律要有所不同。司法考試只是一個選擇,大家不要都走司法考試,當律師、法官、檢察官要通過司法考試,但是現在還有很多既懂法律,又懂另外專業的復合型人才,他們不是必須非懂很多審判程序,訴訟程序等等。所以從這一點來說,法律除了需要傳統概念中的司法法律人才之外,還需要有更多的復合型法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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