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解放網-新聞晨報報道,普陀區原分管財稅的副區長張克明,因涉嫌在其任職期間利用職權為他人非法牟利並收受賄賂,前天(10月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接受刑事庭審。
記者從參加庭審的知情者口中得知,檢察機關初步指控張克明參與了四起受賄,行賄人分別和古井集團、沙田房產、新長徵集團和天津某汽車銷售公司有關,張克明個人涉及的受賄案值約為187萬元人民幣。
資料顯示,張克明曾是退役軍官,於上世紀90年代擔任普陀區政府副區長一職,2003年被任命為普陀區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監事長,負責區內國有資產改制重組相關事宜。庭審中,檢察機關指控張克明在任職期間的受賄行為共有四次,其權錢交易的主要手段是利用職權,以稅費返還、延長稅收優惠政策等方式為他人非法牟利。這其中,張克明在今年3月份被「雙規」時,外界猜測他可能牽涉的「古井假日大酒店地塊案」和「新長徵集團改制國資流失案」,均在庭審中得到了公訴印證。
據悉,古井假日大酒店地處普陀、靜安和長寧區的交界——曹家渡地區,是地段極好的商業區。但該酒店在規劃初期,佔地面積僅為2900多平方米,為了獲取更多的佔地面積,當時持有古井假日酒店10%股份的劉姓股東便找到了張克明。由張採用「紅線退讓」的方式,將附近的街道面積「補貼」給了古井假日酒店。此後,這名劉姓股東因故退出古井假日酒店,為了補償其退出酒店的損失,張克明又在對方此後承接其它項目時,再次利用手中權利為其牟利100萬元。作為回報,張克明於2002年末向劉某間接索要了35萬元,由後者通過旗下公司將該賬目做平。
公訴方的材料顯示,劉某還是張克明在另一起受賄中的「夥伴」,該案涉及天津某汽車銷售公司。在該公司打算退出上海市場並需要處理相關房產時,張克明和劉某與當時對方公司的工作人員串通後,利用低拍高賣團伙受賄180萬元,後其中的50萬元歸張克明所得。此外,公訴機關還指控張克明收受了沙田房產負責人100萬元、新長徵集團工作人員2萬元的行賄。
知情者稱,在庭審中,張克明本人對公訴機關的上述指控均作了辯解。不過在最後陳述中,他還是對自己以往的作為表示了悔意,並以「自首」和「身體狀況不好」為由,請求法院酌情寬判。當日,法院未對張克明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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