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在全款支付房款8天後,耿女士發現同樣房屋的預售房價直降10%多。於是,耿女士以房產商存在欺詐為由請求法院判令撤銷合同。
記者上午獲悉,豐台法院以證據不足判決駁回了耿女士的訴訟請求。
今年5月22日,耿女士購買了位於本市豐台區馬家堡某處的一套商品房,後支付了全部購房款。
5月30日,耿女士無意中在網上發現,其所購買的房屋正在進行促銷活動,活動內容為參加某房地產網獨家團購,可享受9.5折的優惠,一次性付款還可以在該折扣的基礎上再享受9折的優惠。
另外,該房產還在進行買房送車活動,全款支付享受9折。耿女士算了算,這折上加折,相當於她所購買房屋的房價直降10%多,而這距其購房不過8天。
幾經協商未果,耿女士以欺詐為由將房產商告上了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開庭審理時,房產商辯稱: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公司沒有承諾過房屋不降價,且房屋銷售價格穩定,不存在大幅降價。因此,公司不存在欺詐行為,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耿女士的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
本案合同當事人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不違背法律禁止性規定,系各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均應依約履行。
現耿女士以房產商在合同簽訂後降價、存在欺詐情形為由要求撤銷合同,證據不足,無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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