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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專訊】據新華網重慶11月11日報道,原重慶市九龍坡區區長黃雲(正廳級)通過幫助企業承攬工程、減免城市建設配套費、申報經濟適用住房資格、享受舊城改造優惠政策、修建農民工公寓享受優惠政策等方式,為多名房地產開發商謀取巨額利益,累計受賄39次共計232萬餘元。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11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黃雲13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0萬元,沒收全部個人所得贓款。
經調查,從1997年到2008年,黃雲在擔任重慶市沙坪壩區區長助理、區長、重慶大學城城區建設委員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10多名地產商和政府公務人員謀求經濟利益或協調親屬工作調動,收受賄賂合計232萬餘元。
據檢察機關介紹,黃雲受賄很講究自己的「原則」--不熟悉的人不收,至於區內一些下級部門送的幾千元、數百元禮金,黃雲則上交給組織以示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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