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浙江省溫州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近日表決通過撤銷吳雲虎、尹建楚、李俊毅3人的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溫州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表示,這是這個市自監督法實施以來,首次啟用剛性監督手段對「一府兩院」實施監督。
監督權是憲法和法律直接賦予人大的重要職權。根據2007年1月1日起實施的監督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通過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視察、執法檢查等監督手段開展監督,也可以採取詢問、質詢、特定問題調查、撤銷、撤職、罷免等剛性手段開展監督。
關於提請撤銷吳雲虎等審判員職務的議案指出,鑒於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吳雲虎、尹建楚、李俊毅因涉嫌受賄罪,均已被溫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並已起訴。其案件已分別在有關法院審理之中。吳雲虎等3人身為法院法官,收受賄賂,喪失了人民法官應有的品質,嚴重損害了人民法官形象。根據相關規定,提請撤銷吳雲虎、尹建楚、李俊毅的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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