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專訊】據中新網12月22日報道,為期六天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今天(12月22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開幕,根據會議通過的議程,今日將審議八部法律草案,其中防震減災法修訂草案、專利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社會保險法草案、保險法修訂草案、侵權責任法草案都是第二次審議,前兩部有望在本次常委會交付表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和統計法修訂草案則為首次提請審議。
防震減災法修訂草案
防震減災法修訂草案規定,國家發展有財政支持的地震災害保險事業,鼓勵單位和個人參加地震災害保險。
修訂草案明確鼓勵並引導社會組織和個人開展地震群測群防活動,對地震進行監測和預防。
修訂草案增加了有關地震應急救援演練的內容。修訂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結合各自實際情況,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地震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地震應急救援演練。
草案還增加規定,鼓勵志願者參加防震減災活動。
專利法修正案草案
再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專利法修正案草案增加了有關部門對假冒專利的行為進行查處的規定。
草案二審稿規定,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在查處涉嫌假冒專利的行為時,可以訊問有關當事人,查閱、複製與涉嫌違法行為有關的材料,對涉嫌違法行為的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對有證據證明是假冒專利的產品可以查封或扣押。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
法律草案首次給國家公職人員的親朋好友利用關係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定罪」,這一行為最高將被處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草案還加大了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懲處力度,將最高判刑期限由五年增加到十年。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將打擊黑客行為,「地下錢莊」及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行為,擬明確定義傳銷犯罪行為。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規定,對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獲取數據,或對計算機實施非法控制,或為實施這類行為提供程序工具,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將「地下錢莊」納入打擊範疇,以非法經營罪論處。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行為,視為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設組織傳銷犯罪,並明確組織傳銷犯罪的構成要件。
社會保險法草案
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增加規定,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
根據草案,中國的社會保險分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共五個險種,國家對社保基金實行嚴格監管。草案將農村居民納入了社保體系,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社保費用由政府補助。
草案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轉移接續作出明確規定。規定個人跨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個人退休時,基本養老金按照退休時各繳費地的基本養老金標準和繳費年限,由各繳費地分段計算、退休地統一支付。
侵權責任法草案
根據侵權責任法草案的規定,利用網站侵害他人名譽權、隱私權等合法權益,網絡服務提供者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侵權責任法草案是在2002年12月提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時隔6年,侵權責任法草案再次提請審議,草案明確規定了產品缺陷、機動車交通事故、醫療損害、環境污染、網絡侵權以及動物致人損害等方面的責任確定、賠償標準等等。
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審議的侵權責任法草案明確中國侵權責任制度實行過錯責任和無過錯責任相結合的原則。
侵權責任法草案對醫療損害賠償責任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規定,其中診療損害實行過錯責任;因藥品、醫療器械的缺陷造成損害的,實行無過錯責任。
侵權責任法草案規定,患者應當向醫務人員告知與診療活動有關的病情、病史等情況,患者未盡到該項義務,造成誤診等損害的,醫務人員不承擔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草案首次對精神損害賠償作出明確規定。
草案規定,排污符合規定標準,但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排污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草案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草案明確產品責任,以利於增強經營者的質量意識,提高產品質量,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草案就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一致時發生的交通事故責任處理作出明確規定。
草案對未成年人在幼兒園、學校受到傷害時幼兒園、學校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作出明確規定。
專家表示,物權法通過以後,中國距民法典為期不遠。侵權責任法是民法典的另一重要支撐法。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
提請此次會議審議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草案對仲裁機構和仲裁員作出明確規定,規範仲裁申請和受理程序等。
草案明確了申請仲裁的條件。草案規定,仲裁實行屬地管轄;當事人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等。
草案規範了仲裁的受理制度。草案規定,仲裁機構應當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審查;決定受理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如果因為人民法院已經受理該糾紛,或者該糾紛已經生效的判決、才定處理完畢等原因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草案還明確了送達和答辯程序。
統計法修訂草案
統計法修訂草案規定,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等管理制度。
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審議的統計法修訂草案修改多項條款,防止行政干預統計工作;規定領導幹部不得自行修改統計資料,不得要求統計機構、人員偽造統計資料等。
統計法修訂草案增加多款規定,解決統計數據公佈中的數出多門問題。
統計法修訂草案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可以公開的統計資料,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
統計法修訂草案增加統計違法行為的種類,並加大行政處罰力度,以保障統計數據質量,維護統計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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