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國新聞網報道,6月10日,國家審計署公佈《「十二五」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提出,下一步在對副省級城市市委書記進行審計試點基礎上,將探索開展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書記的經濟責任審計。
將審計級別提高到省委書記一級,此為中國首次,因此《徵求意見稿》備受關注。審計署相關工作人員告訴《中國新聞週刊》,因徵求意見截止日未到,該署尚未對意見予以總結整理,不過,「看外界反應,對省委書記經濟責任審計的關注度非常高」。
責任關注
審計省委書記之所以受關注,無非緣自兩個相互關聯的詞彙:權力、責任。中國的地方「一把手」,常常是有權無責、權責不統一。
這種現象顯然與上世紀初美國法學家霍菲爾德最著名的權利義務關係理論相悖。由其理論衍生的解釋認為,權力的獲得即是責任的開始,一個人在獲得管理某項事務權力的同時,因責任而產生的約束或相應懲罰風險也隨之而生。
其實,在諸多政治學者分析看來,無論是從上世紀70年代開始的西方「新公共管理運動」興起的由政府權力至上到責任至上的探索,還是近些年中國的反腐實踐,針對「一把手」權力對應責任的研究漸成重點,而經濟責任審計也因之有了現實動力和基礎。
「權力本身就是責任。」蘭州大學經濟學院教授、中國審計學會常務理事楊肅昌的總結更為簡單直白。在他看來,雖然中央對地方賦權時定位都非常明確,但後者的責任履行狀況卻一直相對模糊。由此,經濟責任審計作為黨內幹部監督與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從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這一缺憾。
據審計署公開資料,1998年至2010年10月,全國各級審計機關審計領導幹部共計41萬多人。其中:黨政領導幹部38萬多人、國有企業領導人員3萬多人。審計查出由領導幹部直接責任造成的違規問題金額和損失浪費問題金額合計684億多元;各級黨委和幹部管理、紀檢監察部門參考審計結果,免職、降職、降級、撤職和其他處分共計1.81萬人。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毛壽龍傾向於認為,此番針對省委書記的經濟責任審計,是對「財政公開、財務公開做準備」。雖然審計作為一種技術,有可能達到一定的監督效果,但甚微。更多的是對「一把手」的行為規範和管理,因此,審計結果的公開、透明和使用無疑更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