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此前國家審計署總審計師孫寶厚接受媒體採訪時介紹,經濟責任審計試點中凸顯的問題主要在於部分決策程序違規,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浪費。一些地區和單位存在財政預決算編報不真實、不完整,隱瞞轉移收入、擠占挪用資金、虛增虛減利潤、偷逃國家稅收、國有資產流失等問題。
「目前來看,要讓審計監督達到最大效果,最大的困難是缺乏足夠的支持力度。」毛壽龍告訴《中國新聞週刊》,解決的途徑一方面需要自上而下的更大支持,同時需要地方領導對自身責任的主動認識和自覺接受審計。
權力制衡
除了明確責任,立意於公眾支持的權力制衡尤為各界期待。有學者即提出,經濟責任審計是社會公眾對「一把手」的公共權力進行權力制衡的需要。
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說,政府是「人性最大的反照」,在組織一個以人來管理人的政府時,最大的困難在於:你必須先使政府控制管理者;其次再強迫它控制它自己。有學者因此將權力制衡理論視為西方政府績效審計發生的基礎。
權力不受制約必然導致腐敗,這是一條亙古不變的定律。為防止「一把手」因權力過於集中而濫用權力,必須採取分權和相互制約的機制。中共「十七大」報告就首次提出了「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這既是正確行使權力的必然要求,又是預防腐敗的必然要求。
「審計監督,就是專門用於制約與監督權力的權力。」楊肅昌認為,分權與制衡作為西方政治體制的特徵之一,決定了其普遍將審計機關設置在政府之外。
而審計監督之所以具有政治性,關鍵就是審計監督本身及其所反映出的種種問題實質就是「圍繞公共權力而展開的活動」。這也決定了無論何種審計監督工作,無不屬於公共權力範疇的種種問題,審計監督及其制度創新也理所當然成為權力博弈的過程和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