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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局副局長秘書孫振被查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06-28]    我要評論

另一著名的「預測」案例發生在2008年8月。摩根大通經濟學家在發給客戶的報告中稱,中國的政策制定者們一直在考慮一項總金額為人民幣2000億元-4000億元的經濟刺激方案,並可能於年底前放鬆貨幣政策。此後,中國的經濟刺激政策如期出台。

曾供職摩根士丹利的經濟學家謝國忠表示,國有投資機構不要與海外投行交手,「因為投行在某些方面比摩薩德還厲害,能拿到摩薩德拿不到的東西。」

此次宏觀經濟數據洩密事件,亦不乏外資機構的影子。接近辦案人員的人士透露,此案洩密很深的原因之一,即有國外機構牽涉。

澳新銀行一位不願具名的中國分析師透露,債券市場和外匯市場對於經濟數據相當敏感。尤其是CPI等經濟數據,直接關係到債券市場收益率的變化,如果提前得到經濟數據,就創造了一個投機性交易的機會。

據其介紹,投資者可以利用提前獲得的數據,在與市場預期的差異間獲利。可以觀察,在宏觀數據將要公佈的前三四天,交易員、券商就可能依靠他們的渠道拿到數據,並在內部流傳。「有些數據甚至來自海外,有時候通過郵件、短信,有時候通過博客或者與客戶聯絡的內部信息系統。」

可資參考的市場現象是,當月宏觀利好數據發佈之時,股市反會下跌,宏觀數據差了,股市反會上漲。有分析人士認為,這是「利空出盡」或者「利好出盡」,其實不是,而是投資者等消息明朗之時已經出局,等數據一出來,賺一筆提前撤退。

另外,國外數據一發佈就有公開的權威解讀,政策和市場的方向就明朗了。而中國的數據出來,少有權威人士和機構公開解讀,反倒成了「政策市」。

「數據可以告訴誰,告訴到哪一層面,把握什麼度,沒有嚴格的界定。其實對我們研究宏觀經濟的學者來說,提前幾天知道數據沒有多大意義,也沒有什麼利益。」清華大學中國與世界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袁鋼明說,「但是對一些投行、券商,可以提高公司市場佔有率,提高首席經濟學家或分析師的聲譽和排名。這個與分析師的工資、待遇、地位相關聯。」

數據的秘密

相關部門針對五名洩密者身份的保護,顯然比對經濟數據的保密工作做得更好。迄今為止,不僅官方公開的表態均盡可能迴避洩密事件,即使小道消息渠道,亦難以捕捉案件更多更詳細的信息。

受到調查的五人如果被法院認定洩露相關經濟數據,將會受到刑事追責。首先,其將涉嫌洩密罪。《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其次,如果此五人與相關對像有利益往來,還可能觸犯賄賂等相關的罪名。

《保密法》制定於1988年,2010年4月重修。根據這部法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屬於國家秘密的一種。但《保密法》本身並未具體規定何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而是將此授權給國家保密局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2005年,國家統計局和國家保密局聯合下發了《統計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規定》,其中統計工作國家秘密目錄規定了37種秘密數據,包括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等在內的宏觀經濟指數在公佈前多屬「秘密」級別,「洩露後會給國家造成較大經濟損失」。

一般而言,統計數據的洩密分兩種情況。

一是將個人或者企業的信息洩露給第三方,即有關個人隱私、商業秘密的相關信息。

二是在宏觀信息公佈之前,洩露給無權提前獲取信息的個人或者機構。此次洩密事件應屬後者。

在這種情況下,最為關鍵的問題在於:誰有權力提前獲取相關數據?

中國統計的工作模式為層層匯總,逐級上報,匯報週期長,匯報單位多。根據上述規定,秘密的控制範圍為「有關人員」,語焉不詳。

事實上,不僅統計局內部工作人員能提前接觸數據,需要提前「過目」數據的部門還包括國家發改委、工信部、商務部、財政部等多個部委,另包括國家信息中心、財政部研究所、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等具有政府背景的研究機構的學者。一旦發生洩密事件,需要追蹤的環節既多且雜。

相較而言,美國對CPI、失業率等重要宏觀數據的保密環節控制更為嚴格。國家統計局國際統計信息中心副主任余芳東曾撰文介紹,除了聯邦統計機構外,明確可以提前獲得數據的只有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和總統,其他人員如要提前獲得信息,則需要經過一系列嚴格的程序,證明其提前獲得數據僅僅是為了「有序地評論」,並承諾不會提前公佈或者使用數據。但即便如此,其亦只能在官方公佈之前半小時獲取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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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Wi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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