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詞1:叢培昆公司插手澳門演出
提及陳志雲等被指控的具體事項,李寶安先就2009年在澳門新濠天地舉行的「翡翠歌星賀台慶」接受控方的詢問。李寶安稱,在此活動之前,他並不知道此次活動除了TVB和新濠天地之外,還有第三方的介入。去年他才發現,此活動竟外判了尋求贊助商、處理物流和聯絡等部分工作給第二被告叢培昆(陳志雲前助手)所管理的思潮廣告公司,並與之簽署了兩份合約,分別付給思潮公司55萬和69萬港元。李寶安表示,當他看到這兩份合約時感到十分憤怒和荒謬,因為合約所約定的服務TVB本身就可以做,而作為第三方的思潮公司的規模與能力,並不足以令TVB與之簽約,「這很不正常。」而這兩份合約的簽訂也並不合規矩,而代表TVB一方的簽署人、無線前市場及營業拓展主管陳永孫也並沒有簽訂該種合約的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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