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反腐是對幹部的最好保護
根據中央的部署,新時期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堅持把加大懲治腐敗力度與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結合起來,把處理人與教育人、挽救人結合起來,把加強對幹部的監督同信任幹部、激勵幹部結合起來,切實做到既嚴懲腐敗分子,又保護黨員幹部的合法權益和幹事創業的積極性。
汪玉凱認為,這正是一組辯證關係。一方面對於腐敗分子,不管其權位多高、能力多強,絲毫不能遷就、絕不手軟。同時,反腐過程中,也不能擴大化,不能傷害到可以幫助教育的幹部,比如,不能因某些幹部在工作作風上存在問題,就將之上升到腐敗的高度上來。既不能過火,也不能保守,要掌握好度。
另一方面,要信任、激勵幹部,特別是要大膽使用清正廉潔幹部。把真正具備執政為民的公僕情懷、清廉自守的高尚情操、恪盡職守的政治品質、積極高效的履職能力、奮發有為的工作態度的幹部選拔上來,放在更為關鍵的崗位上,發揮更大的作用。「選拔考察的關鍵在於,要把幹部的政治素養放到最重要的位置,以德為先。」
「加大反腐力度和信任幹部、激勵幹部並不矛盾」,竹立家認為,不論以何種形式,只要是利用公共權力來謀取個人和部門利益的行為都是腐敗,都將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推進反腐倡廉是促進社會發展的基本因素之一,唯有站在群眾利益的立場上,不留餘地的加大反腐力度,形成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才是對黨員幹部的更好保護,才能真正激勵其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反腐敗越徹底,黨和政府的威信就越高,人民群眾對黨和政府就越信任,全社會的凝聚力、積極性就越高。」
「預防腐敗和懲治腐敗並重是中國反腐敗戰略的一大特色,兩者不能割裂,特別是在當前腐敗高發的態勢下,懲治則是一種最大的預防。」毛昭輝認為,當前需加快包括財產申報制度在內的預防腐敗的制度構建,並推進整體制度建設的完善。這樣才能標本兼治,既嚴懲各種腐敗行為,有效抑制其在一些領域易發多發的勢頭,又能夠從源頭上不斷剷除腐敗滋生蔓延的土壤,從根本上解決腐敗問題。
他分析說,在依紀依法嚴懲腐敗分子,起到警示、誡勉、震懾作用的同時,還需實行防範在先、關口前移、疏堵結合,要更加積極、主動、有效地引導黨員幹部正確認識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自身的職責和使命,消除心理失衡、自覺遵紀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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