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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6日,經中央紀委負責人證實,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副總裁張春江因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據京華時報報道,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財物746萬餘元,最終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位居副部級高位,張春江是中國電信行業「落馬」官員中級別最高的一位。昨天是張春江10天上訴期期滿之日,張春江的辯護律師周新廣表示,張春江目前已放棄上訴。
現年53歲的張春江,案發前曾歷任遼寧省郵電管理局副局長、信息產業部副部長、中國網絡通信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後任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去年9月10日,張春江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
張春江案發,與其大學同學宋世存和多年好友張銳的經濟往來有關。今年7月22日,河北省滄州市中院一審認定,張春江接受北京依鏑電訊技術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宋世存及北京陽光加信廣告公司董事長楊蕊寧及其丈夫張銳給予的各種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46萬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