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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6日,經中央紀委負責人證實,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黨組書記、副總裁張春江因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在接受組織調查。(資料圖片)
法院查實,張春江利用其職務便利,在宋世存承攬遼寧省郵電器材公司手機供貨業務、為宋向網通公司的供貨商追要欠款等方面,提供幫助。此外,張春江還幫助張銳妻子所在的北京陽光加信廣告公司成為中國網通公司的品牌宣傳代理商,使得後者在3年時間內從網通公司獲取了超過2億元的廣告費。
滄州市中級法院審理認定,張春江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於張春江在庭審中認罪態度較好,案發後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最終決定對其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根據相關規定,張春江有權在一審宣判後的10日內提出上訴。昨天是張春江10天上訴期期滿之日。張春江的辯護律師周新廣稱,張春江表示其「放棄上訴」。
據悉,張春江目前羈押在秦城監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