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再審程序中所發現的這一重要事實,對本案原審上訴人有著不同尋常的意義」,律師張青松認為:正因為二審改判,才有機會發現該重大事實,否則不僅李昌奎生命早已被剝奪,「最重要的是我們失去了挽救那三個被拐賣的少女,而犯下嚴重罪惡的罪犯們仍然逍遙法外」,「足見慎用死刑之重要」。
據此,辯方律師認為,就目前在案的證據來看,不能排除李昌奎有重大立功的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對其判處死刑應當特別慎重。
上午的庭審中,針對李昌奎舉報的犯罪線索,公訴方也對李昌奎本人進行了詢問,但認為李昌奎舉報的線索並非其親耳聽見,而是多次轉述的傳來證言,對其可靠信表示懷疑。但公訴方也表示,對此一舉報線索應該進行查證。
庭審一直持續到下午1點半方告休庭,法庭宣佈下午4點半繼續開庭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