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陳鎮慧因偵查期間自白犯罪,後來導致機要費案案情突破,卻仍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7月,陳宏達認為,她並無犯罪所得,犯後態度良好,更一審判決卻視她與陳水扁、吳淑珍為機要費案偽造文書罪的共犯,且刑度只與扁珍兩人的各10月有期徒刑差3個月,不符合罪刑相當的比例原則,考慮協助陳鎮慧提起上訴。
陳宏達說,更一審對機要費的判決與歷審落差太大,非關全案從一審的無期徒刑到周五更一審的無罪判決,而是合議庭的判決已違背法令,除不符合社會對常識的認知外,「更令人有突襲式裁判的感覺」。特偵組本於監督審判的職務,必須上訴、糾正。
據瞭解,台灣高等法院周五宣判後,書記官加班趕製判決書正本,27日裝訂成冊送達,特偵組已透過管道取得判決全文,即刻起研究判決理由違法之處,並決定盡速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