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检察日报報道,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在反思自己犯罪原因時說:「對一次一次舉報,我都存在嚴重的僥倖心理」。
懺悔人:許邁永
原任職務:浙江省杭州市副市長
觸犯罪名: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
罪判決結果:5月12日,寧波市中級法院判處許邁永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判決後,許邁永不服,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法院經審理後,駁回許邁永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犯罪事實: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許邁永利用職務之便,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安排工作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1.45億余元;侵吞國有資產5300萬餘元;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退還有關公司土地出讓金7100萬餘元。
新聞背景:7月19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許邁永被依法執行死刑。本文系許邁永在2009年10月接受紀委調查時寫下的思想檢查。
1984年6月,蕭山縣(現杭州市蕭山區)進行機構改革,我從一個普通教師被組織上選拔擔任城廂鎮副鎮長,從此走上領導崗位。在組織的精心教育和大力培養下,我努力工作,崗位不斷變化,職位不斷提升,先後擔任過蕭山市(現蕭山區)委組織部部長、副市長,杭州市西湖區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
我的每一次進步,都是組織關懷、培養的結果。我本應更加努力地為黨、為人民工作,報答組織的培養恩情,卻犯下了嚴重的違紀違法錯誤和罪行。
從小窮怕了,工作後考慮經濟問題比較多
1959年1月,我出生在一個農民家庭,父親雙目失明,以算命為生,母親參加農業生產勞動。1972年,母親得了氣管炎,之後身體一直不好,不能堅持正常的生產勞動。我有兩個雙目失明的弟弟,當時父親的生意不好,家裡比較困難。
記得1971年我奶奶去世時,家裡還欠下300多元債,父母天天為此犯愁,擔心何年何月才能夠還清債務。我16歲高中畢業後參加農業生產勞動,深切體會到做農民的辛苦,起早摸黑,日曬雨淋,螞蟥蚊子叮咬,勞動一天也只有幾角錢。
1975年下半年,我到戴村鎮中心學校擔任民辦教師,吃住都在自己家裡,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家庭經濟上的困境。1979年我考上大專,全家人都很開心。伴隨著改革開放,農村經濟的發展,父親的生意越來越好,收入大大增加,條件極大改善,家裡也建了新房,我深刻感受到經濟基礎的重要。
自從我走上工作崗位後,有了一份固定工作,拿國家工資,醫藥費可以報銷,自己感到很欣慰,很自豪,所以工作也很安心,也很努力,對安逸的生活很滿意。但由於我從小家裡的經濟條件就差,生活比較苦,左鄰右舍、親戚朋友也沒人幫忙,所以我時常擔憂,不知今後家裡還會不會再次出現困境。再加上兩個弟弟均雙目失明,特別是侄女出生後也是雙目失明,我的擔憂與日俱增,經常考慮經濟上如何有保障,如何解決後輩的生存問題,不讓後輩再次受苦。所以,我在如何打好經濟基礎的問題上考慮得比較多,有著根深蒂固的小農意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