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著老闆們的財富迅速增長,心態變得不平衡了
在組織的不斷培養下,我的工作崗位越來越重要,級別越來越高,權力越來越大,我本想充分施展自己的智慧和才華,更好地為黨和人民的事業作貢獻,報答組織的關懷和培養、人民的信任和期望。但隨著我到外地出差、出國的機會越來越多,對外面精彩的世界沒有正確的認識態度,使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偏離了正確的軌道,改變了初衷。
記得1989年,我在蕭山市委擔任辦公室主任兼政策研究室主任時,第一次去深圳、珠海,是隨幾個搞經濟工作的領導一起去的。我們當時住的是四星級以上的賓館,吃的都是飯店裡最好的,一頓飯就要四五千元。看到他們瀟灑自如,我感到做黨務工作與搞經濟工作大不一樣,我一年的工資還抵不上一頓飯錢,感覺搞經濟工作真好。
1993年,我第一次去美國,有個企業老闆高某送給我1000元美金,說是給我的出國花費。我感慨到,就憑自己掙的這點工資,想到國外買東西,那只能是望洋興歎。當時,我感覺搞企業真好。
思想觀念的變化,逐步反映在行動上。本來,領導幹部的工作崗位是一個為人民服務的崗位,職位的提升,意味著更有條件、更有空間施展才華,能更好地為人民服務。但由於自己思想受外界的干擾,我逐步認同了「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人為財死,鳥為食亡」的觀點,把私利和金錢看重了。與此同時,我看到與我打交道的老闆,一個個都很富有,他們每年的利潤有幾千萬元、上億元,甚至更多。看著他們的財富迅速增長,我也存在著心態不平衡和紅眼病,認為他們的能力也不比我強多少,憑什麼有那麼多財富?看看他們賺錢也很容易,而自己工作那麼辛苦,不僅要起早摸黑,還承擔很大的責任風險,得到的工資又是那麼少。我對經濟上總不滿足於現狀,心態不平衡,時常有一種攀比思想,與老闆比,與高收入階層比,越比差距越大,越比心態越不平衡。
由於比較的方法不正確,比較的參照物、對像找錯了,比較的內容、標準搞錯了,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就發生了更大的偏移。我認為,人生不僅要為自己考慮,也要為後人考慮,雖然地位、職務、榮譽不能傳承,但金錢、資產、物品可以繼承,應該多積蓄點財富給後人。因而,金錢第一的思想在我的頭腦裡越來越深。
我雖然身處黨政領導工作崗位,但是經常考慮經營上的事,實屬「身在曹營心在漢」。同時,還想嘗試自己的經營才能,要讓財富像滾雪球一樣不斷增大,致使自己離組織的要求越來越遠。
法制觀念不強,法律意識淡薄
平時,我注重對業務知識的學習,不注重對法律知識的學習,反映在實際工作中就是法制觀念不強,法律意識淡薄,政策界限模糊,不能明辨是非。
如2003年,我與浙江坤和集團董事長聯繫商定購買杭州「山水人家」五套公寓房,本想向浙江開氏集團董事長項某借錢炒房,但又怕自己同時炒5套房子被人發現,因而請項某直接操作。因為之前我幫了項某許多忙,他願意把投入資金扣除利息後的收益歸我。2004年,我又委託項某在杭州「雲棲蝶谷」炒一套排屋,炒房收入共計有500萬元左右。
原來我一直以為是我向項某借錢,請他幫助我炒房,收益歸我。通過深刻檢討,我認識到自己原來的想法錯了。雖說我向項某借錢,但我沒有出具過借條,借錢從事實上看不成立,買賣杭州「山水人家」五套公寓房、「雲棲蝶谷」一套排屋,我沒有參與買賣,都是項某在操作。從本質上看,我沒有炒房,因為我既不出錢,也不出力或參與經營活動,這500萬元實質上是項某送給我的。
類似的情況還有不少。這些都是我法律意識不強,法制觀念淡薄,政策界限模糊,沒有透過現象看本質造成的。作為一個領導幹部,學法、懂法、用好法非常重要。我們的一切行為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活動。我沒有學好法,法律意識淡薄,是我釀成大錯的重要因素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