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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許邁永一審被判死刑(圖片轉自:羊城晚報)
許邁永還說:「組織上也給我敲過警鐘,但我沒有清醒,不是去改正,而是去掩蓋,繼續去犯錯誤。」這告訴我們:貪官在東窗事發前,什麼警示、教育,是起不到多大作用的,起的作用可能是反過來增強他們掩蓋罪行的意識和能力。貪官的悔過書否定「警鐘」的意義,還想用悔過書來作反腐「真經」,是不是有些好笑?事實上,那些貪腐的官員,誰不知道貪腐的性質,問題是,在他們眼裡,貪腐的真正問題是被抓,沒被抓就算不上貪腐。反腐,還得從權力監督和制約上下真功夫呀。
「即使出了事,組織上查,也會有人替我擋一下」,這是許邁永大膽貪腐的心理支撐之一。在長達十多年時間裡,對許邁永違紀違法的舉報不斷,但是,他都安然無事。他是怎樣屢次過關的?對他庇護的都是誰?官官相護到底有多嚴重?這些,都在公眾心裡深深地打上了問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