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非希望工程」是否違規?
(一)「中非希望工程」基金是公募還是私募?
【記者調查】中國青基會官網顯示,該基金會是公募基金會。由青基會發佈的《「中非希望工程」基金章程》第六條顯示:該基金的收入不僅來自「世華會」會員,還包括「社會各界的捐贈」。此外,「中非希望工程」官網的捐款熱線並非青基會的電話,而是「『世華會』駐京代表處」的電話,地址為「大恆科技大廈」,恰恰是「世華會」駐京辦公地。
【中國青基會秘書長涂猛】「中非希望工程」沒有面向社會公募,其基金來源僅是「世華會」向其會員的定向勸募。捐贈人與青基會簽署捐贈協議,同時把捐款直接打入青基會賬目。目前,「中非希望工程」基金善款已到賬約3032萬元。基金將負擔肯尼亞、盧旺達、坦桑尼亞、納米比亞和布隆迪共5個國家的20所小學的建設費用,每所小學預算成本約為150萬元人民幣,其中,坦桑尼亞「摩唆嘎小學」已開工建設,已向施工方支付了第一批工程款,預計今年底竣工。
【中央民族大學行政法學教授張步峰】公募基金會和私募基金會的最大區別在於,前者需要在年報中向社會公眾公佈善款去向,而後者需要向他的定向捐助者告知善款用途。但是,只要是「向社會各界捐贈」,就無疑屬於公募基金,需要承擔面向社會公眾的信息披露責任。
(二)「『中非希望工程』基金管委會」是否系青基會的分支機構並需要在民政部門登記?
【記者調查】「世華會」與青基會簽訂的《協議書》顯示,雙方共同組織「中非希望工程」,成立「『中非希望工程』基金管委會」。《「中非希望工程」基金章程》第十六條顯示:該基金管委會是本基金管理的「決策機構」。負責制定本基金長期規劃和年度資助計劃等重大事宜。
【涂猛】「中非希望工程」並非我會分支機構。為該工程所設的「基金管委會」不是決策機構,而是協商機構,這是行業慣例,因此沒必要到民政部門登記。
【民政部】我部已就此事向中國青基會瞭解有關情況,獲悉「中非希望工程」項目在實施前已向相關部門進行匯報。對這類公益項目,實施前不需要向登記管理機關報告。登記管理機關主要是每年年初依法對基金會進行年度檢查,包括上一年的收入支出、業務活動、重大公益項目、內部治理等方面的情況。發現違法行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三)「世華會」是否向青基會捐款?勸捐成本是否從捐款中扣除?
【盧俊卿】我本人和女兒盧星宇已為「中非希望工程」捐款1100萬元。在「世華會」勸捐活動中,我先後為該工程運作前期進行的「非洲六國考察」「坦桑尼亞小學奠基儀式」「納米比亞奠基儀式」等十餘項活動支付交通費、住宿費、禮品費、勞務費、廣告宣傳費等共計500.69萬元。此外,我自掏腰包對勸捐成功的員工共獎勵42.8萬元。
【涂猛】盧俊卿和盧星宇自2010年12月30日至2011年3月16日,共向中國青基會捐贈1100萬元。勸募是需要成本的,而且不會低。盧俊卿所勸募的成本,既未從青基會中支付,更未動用「中非希望工程」捐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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