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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王朝的母親,開庭當天未獲准進入法庭旁聽。
保定市檢察院稱李剛未刑訊逼供
庭審中途,記者獲得一份保定市檢察院提供的「關於李剛刑訊逼供」的調查報告。
報告稱,經保定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成立調查組的調查,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區分局李剛(河北大學校園車禍肇事者李啟銘之父)、王小龍等偵查人員均否認在辦理王朝搶劫案件中存在刑訊逼供行為。
不過,在9月8日的庭審現場,王朝不止一次地大聲提及李剛等人對他刑訊逼供的情況。王朝稱,在2006年10月31日他被刑拘後,一直到11月13日送到看守所之前,在十幾天的時間裡他受到了極不人道的對待,李剛、王小龍等人對他進行了刑訊逼供。
王朝還表示,在今年3月22日他換押至保定市看守所之後,他受到的待遇仍不公平,很多應有的權利沒有享受,保定市公安局「3·28」專案組從「第一天就跟我講李莊案,講李莊認罪的情況,做我的思想工作,讓我認罪」。王朝的母親楊惠賢稱,她2007年2月14日第一次見王朝,王朝胸口仍可見極明顯的疤痕,據王朝稱是電擊所致。保定市看守所三名工作人員曾向她透露,看守所保存有王朝被打的照片,看守所曾因王朝傷勢拒收王朝。之前,北市區法院為此次庭審開設了官方微博,並在微博上對判決結果等進行解釋。不過,解釋沒有消除公眾的疑問,多有評論認為案件疑點重重。
評論:不應剝奪王朝母親的旁聽權
9月8日早晨,保定市北市區法院門口,一位五十多歲的女子舉著一封信哭泣。這位母親叫楊惠賢,她兒子王朝涉嫌搶劫的案子就要開庭,但她卻無法進去旁聽,見見半年多未見的兒子。
法院不准她進庭旁聽的理由是:她是此案的證人。按最高法院有關規定,證人不能旁聽,不過對於證人在作證結束後(或無需出庭舉證時)能否旁聽,並無禁止性規定,而王朝母親無需要庭舉證,法院禁止她旁聽顯然於法無據。並且法律明確:法院應優先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案件當事人的家屬出庭旁聽。
被控方採用其言辭作證據,楊惠賢女士正符合無需出庭作證可以旁聽的條件,事實也證明了她未被要求出庭作證,且,她是此案中與被告人關係最密切、最應瞭解案情的當事人至親。
退一步說,若法院對旁聽尺度拿捏平衡,楊惠賢的反應可能也不會那麼激烈,但上午開庭前,我和多名媒體同行及圍觀民眾親眼所見:3名北市區公安分局便衣民警連旁聽證都不換,直接亮出警官證,大聲說「我們是公安局的,這個案子就是我們辦的」,法警馬上讓道。
警方辦案人員就不是證人?他們連旁聽證都不要就能旁聽?難道就因為他們與楊惠賢一方是公權力一方是平民的身份差別?
60坐席的法庭上,開庭時仍空有十餘席,但王朝的家屬只得4席旁聽,在開庭前一天,法院還只答應給2席。立法的本意是兼顧公平,維護人性。家屬能否旁聽,亦在檢驗司法公正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