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束權力需強化監督
如何改變權力過分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約的狀況?
「就約束權力的規章制度來說,現在已經很健全了,關鍵在於沒有落實到位,禁而不止。」林�F說,以公款吃喝為例,中央早有規定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但各種奢侈接待的消息仍不時被曝光;就官員迴避制度來說,也已有完善的制度規範,但就廣東省中山市原市長李啟紅案來看,這一制度並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
王敬波也認為,我國的權力監督體系比較完備,包括人大監督、行政機關上級對下級的監督、司法監督及社會監督。現在的主要問題是,這些權力監督沒有落到實處,很難監督到具體的行政行為。
「要有效制約權力,需要充分發揮監督體系的作用。從人大監督、司法監督來說,應該充分發揮對行政執法的法律監督職能;在行政機關上級監督方面,應修改行政復議法,保證上級行政機關及時糾正下級行政機關的錯誤決定。」王敬波說,此外,還要拓寬群眾監督的渠道,社會監督是最廣泛、最深入的監督形式,要讓公眾參與決策,通過民主決策來預防腐敗。
林�F認為,加強民主是制約權力、改變權力過分集中狀況的唯一途徑。
「在進行重大決策時,應該讓領導班子的每個成員都參與,讓每個成員都能發出聲音,這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要求。」林�F說,在政策、決議出台後,領導班子的每個成員還必須認真實施,對政策、決議負責,同時互相監督。「權力不能過於集中,也不能過於分散,制約權力的目標是讓涉及權力的每個人都承擔責任,都能互相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