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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車禍肇事方先施救後「殺」人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10-24]    我要評論
     

在棲霞農村,農用三輪車是常見的運輸工具。

【文匯網訊】據山東商報報道,夜色漸沉,煙頭明滅之間遠遠就可望見。

煙台棲霞農村一處河堤旁閃出三個身影,不安、緊張的情緒寫在臉上。不時地嘀咕、短歎,已在他們中間持續了一頓飯工夫。終於,扔掉煙蒂後,三人下了決心。

一輛農用三輪車尖叫著發動起來,調轉車頭,就這樣將一位老人的生命從拯救推向了毀滅。一同帶走的,還有這三個男人的理性、良知,以及各自的家庭軌跡。

10月16日,發生在棲霞的這宗車禍,肇事方一度施救受害人,將其抬上車,但最終卻調轉車頭遺棄受害人於路邊。70歲的受害人被發現時已身亡。

這是一段他們本不該走的「回頭路」。

有人說,就在小悅悅的經歷刺痛了國人之心時,透過棲霞這宗「殺人案」演變例析,拋卻薄弱的法制意識和脆弱的救援機制,可看出最可怕的不是道德的分叉,而是完全的背道而馳。

1、司機是個「老手」

10月20日,以蘋果聞名的煙台棲霞,迎來一撥撥的客商。通過鄉間的路上,各種農用三輪車、手扶拖拉機,不時地噴著黑煙駛過。

在這裡,農用三輪車以及拖拉機普及率相當高,棲霞交警大隊肇事處理中隊一民警說:「只要是種蘋果的,基本家家都有車。以致每年蘋果收穫時節,我們民警全都得上路。」

事故發生地距離棲霞城區30公里,是一條不足兩車並排行駛的鄉間水泥路。肇事的三輪車司機是41歲的王元傑,副座上坐著60多歲的鄰居老邢,後掛車斗內坐著同村的老楊。他們三人在一處工地當建築工。

在10月16日當日,由於村裡有人需要點沙子,王元傑便借用了堂弟的這輛車,拉了約一噸的沙子。下午幹完活,三人開始往家走。

王元傑沒有駕駛證,但開車對他來說並不算什麼。他的妻子於女士告訴記者:「21年前我進他家門時,公公就跟我說他從小就玩車,還沒拖拉機高就敢上路了。」

但最終,玩車「老手」還是栽在了車上。

2、為救老人卸掉沙子

按照事後肇事司機向警方供述的結果,案發時間應該在16日的下午5點半左右。

王元傑這樣對審訊他的棲霞交警大隊肇事處理中隊民警許琰君說,有條土路與水泥路相交,一位老人推著手推車拐到水泥路上後,本來在路邊,此時突然往路中間插,他來不及剎車撞上了。

被撞的是前面路旺村的70歲老人林老漢,手推車上裝著一個蘋果筐。

王元傑沒有立即駕車逃逸,而是與邢某、楊某跳下了車,忙把老人抬到駕駛室的副座上。老人身上的血跡,也就這樣「印」在了副座上。歸案後,他們供稱此時老人尚有氣息,許琰君告訴記者:「據他們的供述,當時的確是想把老人緊急送醫的。」

農用車噴著黑煙,由北向南前行了五六百米,來到了一處河堤旁。車上的王元傑等人尋思著,車上拉的沙子太重,影響了行車速度。為此,他們就在這裡停車開始卸沙。

3、調轉車頭丟下老人

也就在沙子卸下後,他們發現老人傷情嚴重,在他們眼裡認為救不活了。許琰君說:「我們專門問訊,你們中有沒有懂醫的,從何判定生命體征微弱。」對方供稱,並無懂醫的,只是其中有人按了脈搏,很長時間才跳一下。

在這處河堤上,三人開始長時間地商量。根據許琰君的判斷,他們在此處商量的時間,至少持續了半個小時。「5點半發案,回到家已經8點。除去來回的時間,在此處至少會呆上半個小時。這三人對於傷者的處理,的確表現得非常猶豫。」

最終他們打定了注意,重新發動了農用車,調轉車頭,向案發現場駛去。由於已經天黑難以辨清,他們在駛過事故地點三四十米遠的地方,才將副座上的老人搬下,扔進路邊水溝。老人所用手推車,被他們藏到了附近的一處蘋果園內。

「我們審訊時,三名當事人互相推諉,這個主意是誰出的尚無法確定。」許琰君說道。而正在辦理此案的棲霞刑警部門,則未進一步透露信息。

三人的這一系列舉動,可被視作案件性質改變的關鍵行為。

4、現場描述露出端倪

林老漢由於所處位置不容易被發現,10月17日下午2點半,警方才接到了目擊者的報警。由於這條鄉間公路沿線只有3個村子,民警的走訪很快鎖定了嫌疑人。

當天,警方撲到了王元傑家中,但他不在。然而,駕駛室副座帶有血跡的農用三輪車被警方找到。

10月17日晚上,王元傑在家人陪同下向派出所投案,連夜被以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然肇事處理中隊民警進一步提審時,王元傑對於案發現場的描述性錯誤,讓警方發現端倪。

「我仔細詢問時,發現了一個細節令人懷疑,那就是王某在回憶傷者被撞時,說的是在公路中間農用三輪車軋了過去,他也沒下來看就走了。但現場時,死者的屍體是在路邊水溝內,這與其回憶的案發現場極為不符。」許琰君說道。

幾經審查,最終,王才供述了肇事撞人後又夥同他人遺棄傷者的犯罪事實。

辦案的交警部門意識到了案件性質的轉變,移交至刑警部門。10月18日上午,邢某、楊某兩人也相繼歸案。10月20日,棲霞市公安局政工科民警劉紅偉對記者說,目前,刑警部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已對三人立案偵查。

南京師範大學法理學博士丁延齡根據所提供材料,分析說道,王元傑在撞倒老人後,由於沒有駕照,老人身亡,構成的只是交通肇事罪。但王等三人在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遺棄,則有積極的危害行為。

如今,王等三人,已被刑拘羈押在看守所。

他們,為何要走「回頭路」

在棲霞農村,農用三輪車是常見的運輸工具。

從河堤到遺棄現場,只有五六百米的水泥路,農用三輪車一趟跑過去,也就僅需幾分鐘。但他們用了半個小時的時間,抽煙,商量或者爭吵;最終,他們走了最不該走的「回頭路」。

時至今日,在河堤上三人密商的內容仍然無從被外界知曉。比如期間的猶豫、有沒有過爭吵、有沒有過駁斥及附和?

記者調查發現,幾名當事人案發後整日間都在協商,心中的焦慮家人盡可看出。從起先的積極救人、再到調轉車頭遺棄,他們選擇了這麼一段「回頭路」,是出於怎樣的考慮?

A、不願掏的醫藥費

棲霞市泉水西店村內,村民已皆知此事。王元傑的家陳設簡單,略顯破敗。堂屋中的全家福照片上,10多年前的王元傑留著平頭,顯得很精神。他跟妻子結婚21年,現有兩個女兒。

在棲霞,因蘋果致富的人很多,寶馬、奔馳在有些鄉鎮都可看見。但王元傑沒能靠著蘋果發財。妻子於女士沒說幾句話,就開始淚流滿面。

於說:「家裡的蘋果園前幾年剛種了新苗,現在還沒長大。老蘋果樹產量上不去,一年只能掙到幾千塊錢。」這一點,辦案民警許琰君也曾聽王元傑提到過,「當時王在供述時,就稱他們主要怕醫藥費太高,自己家裡沒錢,實在無法承擔動輒上萬的醫藥費。」

王元傑有位大哥,前幾年因胃癌剛動過手術,現在仍無法干重體力活。父親患有心臟病,需要常年吃藥,母親身體也不太好。因此這幾年,王元傑實際成為王家的頂樑柱。

對於他的性格,村內幾位百姓稱此人老實、本分。

王元傑的大女兒21歲,初中時就已輟學在外打工,而11歲的小女兒正在讀小學。王元傑大女兒說:「打工的錢,要麼給爺爺奶奶買藥了,要麼就給妹妹攢著當學費,平常沒剩下。」前些日子能用打工的錢給家裡換鋁合金窗,這讓她一直很高興。

賣蘋果掙不到錢,王元傑在收拾四五畝田地的閒暇時,就外出打工。同案的邢某、楊某,就是一起外出打工的同村人。聽村裡人介紹,這兩家的經濟條件也一般。記者前去試圖採訪,被邢某家人婉拒。

B、「救命錢」哪裡尋

城市裡的車主,習慣了出事故先找保險公司。然而棲霞交警告訴記者,在農村交通現實格局中,農用車上保險的較少。

如王元傑所開的農用車雖掛有牌照,但已多年脫審,車輛既無商業險也無交強險。王元傑本人,也沒有駕駛證。有民警對記者說:「這不是個例,而是農村農用車共性存在的問題。很多農民覺得只在田間地頭跑,也不進市區,沒有必要考駕照、買保險。」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成本。像農用三輪車即使掛牌免費,但算上保險和考本,怎麼也要2000元。當地人捨不得花。

有民警對記者說,沒有保險理賠,肇事方家境一般,不願、不想掏醫藥費。林某被撞倒地後,誰能替他掏救命錢呢?

去年1月1日,我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開始實施,當時被很多人形容為應急救命錢。其中規定,發生事故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交強險的、肇事後逃逸等情形,救助基金可先墊付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

「但現在,這樣的救助基金至今在山東並未成立。」這位民警說道。

記者獲悉,民革山東省委早先曾提出盡快設置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建議,相關部門的答覆是:「非常贊同,盡快制定。」

C、傳統化的私了

警方介紹,在投案之前,王家曾找過一名親戚在案發現場進行打探,不停問周圍人受害者的名字住址。後來,深覺難以逃脫的王家找了一位中間人,與亡者的家屬取得了聯繫,試圖花錢進行「私了」。有警方人士說,在農村如遇交通事故等糾紛,如不嚴重,一般會採取私了方式解決。

70歲的林老漢一直單身,在村裡只有一位外甥。其外甥得悉老人是被遺棄身亡後,斷然拒絕私了。此後,王在父母的勸說下才向警方投案。

法制意識的薄弱,也可在另外兩名同案者邢某和楊某身上見諸。

案發後,精神壓力大的楊某和邢某第二天什麼都沒幹,而是湊在一起商量該咋辦。當民警18日找到楊某時,楊某當時似乎已經預料到,轉過頭來給邢某打電話:「公安有事找我們,就是因為那事兒。」

辦案民警許琰君說,「邢某和楊某這兩人,並沒有真正意識到已經觸犯了法律,而是想當然認為只是沒報警,最多算是知情不報,賠點錢就完了。」當宣佈要將他們刑事拘留時,這兩人均連稱「沒想到」。

記者在調查中發現,目前在農村的交通格局中,相當比例的當事人只是「淺層次」的交通參與者。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什麼情況下應當負何種責任尚不明晰,甚至連基本的法律法規也不清楚,造成逃逸等事件頻發。基層警力的不足,宣傳手段的匱乏,農村的交通安全管控仍是薄弱之處。

D、被詬病的「肇事成本」

山東元華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海泉辦理過諸多肇事逃逸案例。郭海泉認為,對於交通肇事後不積極搶救傷者、逃離現場,漠視他人生命的行為應當提高量刑起點,讓他們不敢違法,用法律來約束、養成肇事先救人的習氣。

記者發現,在去年10月26日至12月,僅以煙台為例,當地的肇事逃逸案中死亡者至少有8人,警方破案耗費大量社會財富。懸賞、舉牌尋找事故目擊者的新聞,也不時在各媒體中出現。

我省一名從事多年的事故處理民警告訴記者,出了事故後一般人都會害怕擔責、害怕賠錢,這是每個人都會有的一種心態。但為什麼有這麼多的肇事司機敢於從這種心態轉化為行為?

郭海泉告訴記者,據目前法律,「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但許多交通肇事雖無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但卻有許多輕傷人員,這就無法追究刑責。而那種「交通肇事賠了錢就沒大事」的觀點,更是讓此類肇事案件難以引起交通參與者的警醒。

      責任編輯:絲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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