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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悅悅善款引關注 父:燙手山芋


http://news.wenweipo.com   [2011-11-04]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瀟湘晨報報道,佛山遭碾壓女童小悅悅已經離開快半個月了,她的故事卻仍然沒有結束。

小悅悅離開之後,社會各界當初捐出的善款將何去何從,又成了人們關注的焦點。小悅悅不治身亡後,其父王持昌決定將善款捐出。但隨後,王持昌接到了大量短信電話,除求助信息外,不少人質疑善款去向,指其斂財。王持昌稱這筆善款如今對自己而言,已經成了燙手山芋。儘管這愛的延續充滿了沉重,但幫悅悅把大家的愛心捐款送出去,年輕的父親依然艱難地做出了選擇。

南方電視台記者劉藝

小悅悅爸爸說善款就像燙手山芋

南方電視台記者劉藝全程一直跟蹤採訪這件事,劉藝介紹了自己知道的一些情況。

小悅悅去世以後,她爸爸每天都能接到很多電話和短信,質問善款的去向,包括質疑他是不是在斂財,也有很多人向他尋求幫助。在第一筆捐款捐出去以前,就已經有人在尋求他的幫助了,就是希望用這些善款來幫助他們。在他把第一筆捐款捐出去以後,這些求助的電話,包括短信就更加多了。

劉藝說,小悅悅爸爸說,這筆善款就像一個燙手山芋,很難處理得好。對這筆善款,他在很多媒體也說過,想把大家的愛心送出去,不過這筆錢要用在刀刃上,不能盲目地誰都給、誰都送。他覺得這筆錢要幫助到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就像他的第一筆捐款,陳良發就缺那幾萬塊錢就能做手術,就能救回一條命。

央視主持人白巖松認為,從某種角度來說,把這27萬多塊錢慢慢花出去的過程,可能是一個療傷的過程,因為他如果陸續地看到被幫助的人得到幫助,對他整個家庭也是一種愛的支持。

小悅悅父親說

剩款捐給其他人,一分錢不留

事實上早在小悅悅還在救治的10月18日,王持昌就已經在媒體陪同下前往銀行開設了公開賬戶,用以接受全社會的監督。經確認,為了救治悅悅,當時共收到各界捐款27萬元。

王持昌表示,這些錢給我孩子看病,剩下的全部捐給其他需要看病的人,一分錢不留,絕對不留。王持昌把卡號公佈在網上,大家可以去查,什麼時候這個卡裡面取出來多少錢,拿這個錢幹什麼去了,都很清楚。王持昌說我想讓這個錢花得更明白一點。

一位25歲的白血病年輕人,成為小悅悅愛心傳遞的第一人。10月31日,王持昌第一次轉贈善款6萬元,受助者陳良發是來自茂名的25歲小伙,因患急性白血病急需籌錢做骨髓移植手術。捐款後,陳良發連聲道謝,王持昌卻匆匆離開。據悉,陳良發已經獲得一位周姓好心人的捐助20萬元,只差8萬元就能湊齊手術費用。2日中午,王持昌向一位尚在北京住院治療的小朋友捐贈善款3萬元。

王持昌的兩次捐款都在媒體的見證下完成,這個接連捐出善款的舉動,回擊了此前流傳的攜款潛逃傳聞。他說,連日來,他一邊照料妻子,一邊在為善款奔走,希望把錢捐給真正需要幫助的人,特別是因無錢而無法得到有效及時治療的孩子,並且會兌現承諾把善款全數捐出,替女兒把大家的愛心傳遞下去。

王持昌沒有通過慈善機構來處理這筆善款,他向媒體表示,每捐出一筆善款之前,他都會親自到醫院瞭解孩子的真實情況,看是否真正需要幫助。

資深評論家

應該向公眾公佈捐款的具體去向

一資深評論家認為,公眾自發打電話追問剩餘捐款的去向,是因為公眾覺得給小悅悅捐款從本質上說是一起公益事件,是公益募捐,如果能救孩子,公眾願意捐出這些錢。但最後孩子沒救下,剩下的錢留給家裡用是不對的,這不合適。公眾把向小悅悅捐款這件事視為一種公益行為,而不是個人贈予行為。公眾有這樣一種意願表達無可指責,當然這種做法可能會給當事人的家庭造成一定壓力。

該資深人士認為,既然公眾給小悅悅的捐款是一種公益行為,那麼小悅悅父親王持昌就應該向公眾公佈捐款的具體去向。王持昌認為這筆剩下的善款就像一個燙手山芋,拿在手上很痛苦,我們可以幫助他找到一個好的途徑化解這種痛苦:比如找一家王持昌信得過的基金將善款捐出去。他建議,在捐款之前,公眾可以明確款項是捐給小悅悅治病的,還是出於同情捐給小悅悅家人的,這樣也可免卻之後的這些紛爭。

記者:假設這18個路人,有人之前確實是因為遇到了這些情況,然後沒有去救悅悅,你會不會去原諒他。

王持昌:我本身就沒有仇恨,我怎麼去原諒。

記者:悅悅的事情最後成為關於國人道德討論的標誌性事件,你認為中國的道德有沒有滑坡?

王持昌:我不清楚,我只是感覺我的道德沒有滑坡。

記者:你會怎麼做?

王持昌:好像電視裡有一條廣告是這樣的:沒有殺戮就沒有買賣,從自身做起。當中最吸引我的一句話就是從自我做起。

[新華時評]

應依法懲處誣陷見義勇為者

近日,武漢一名15歲中學生扶起被電動車撞倒的女士,反被誣陷為「肇事者」。警方介入調查後,才確認該中學生是救人而非肇事者。此事令人唏噓不已,見義勇為者被誣陷現象不時見諸報端,而對誣陷者的處理雖然備受關注,卻往往不了了之。

見義勇為的善舉不容誣陷。司法機關在介入調查涉嫌誣陷見義勇為者的案件時,無論涉嫌誣陷者是見義勇為的受益人或者非受益人,都應及時、認真做好備案工作。如果證明見義勇為者確被誣陷,應給予相應的法律援助,給社會一個認真負責任的交代。

懲處誣陷見義勇為者並非無法可依。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我國刑法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對公然侮辱和誹謗見義勇為者的行為,司法機關或可提起公訴。

如果誣陷見義勇為者是見義勇為的受益人或受益人家屬,那麼其行為或許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罪。我國刑法第274條規定:「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見義勇為的受益人涉嫌敲詐勒索見義勇為者未遂,也應給予相應法律懲處,以儆傚尤。

      責任編輯:遠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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