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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克華曾因粗暴阻礙執行公務入獄兩年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08-15]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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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克華近照

【文匯網訊】據人民網報道,「1993年3月,持盜竊的獵槍流竄至湖北武漢,被武漢市公安局礄口分局抓獲,勞教2年。」昨日「8·10持槍搶劫殺人案偵破情況」新聞發佈會上,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黃偉介紹。

記者從省、市司法部門相關負責人處獲悉周克華曾在武漢漢南勞教所勞教。

近日,部分媒體及網友傳聞,周克華1997年曾因私藏槍支罪,在武漢勞教一年。昨日,司法部門相關負責人調閱所有1997年勞教人員名單,並未找到周克華的名字,再擴大搜索範圍,終於在1993年的勞教人員記錄中,找到周克華的檔案,並核實確定是剛被擊斃的搶劫殺人犯周克華。

勞教記錄顯示,1993年3月至1995年5月,周克華在漢南勞教所勞教;1995年3月20日,因表現較好,周克華提前解除勞教。

周克華被勞教的罪名為粗暴阻礙執行公務罪。記錄顯示,勞教前,周克華在重慶沙坪壩區一村民處盜竊一支雙管獵槍,竄至武漢。在漢口利濟北路新村附近,正在巡邏的民警見其形跡可疑,上前盤查。不料,周克華竟拿出獵槍,朝地面放了一槍,威脅盤查人員,後被礄口警方抓獲。

據介紹,周克華曾有多次盜竊、非法持有槍支等「不良記錄」。1986年3月起,他因調戲婦女被治安拘留14天;1991年9月,在沙坪壩區盜竊獵槍1支;1997年夏天,他在雲南邊境購買「五四」式手槍;2005年10月,在雲南曲靖宣威火車站他被查獲非法持有「五四」式手槍1支、子彈6發,被昆明鐵路法院判刑3年,於2008年出獄。

      責任編輯:Rose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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