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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擴券商資產管理投資範圍


http://news.wenweipo.com   [2012-10-19]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據新華網報道,中國證監會19日正式發佈修訂後的《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及其配套細則,取消券商集合理財計劃行政審批,適度擴大券商資產管理的投資範圍和資產運用方式。

新發佈的管理辦法把券商集合理財計劃由原來的行政審批改為事後由證券業協會備案管理。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這一修改有利於證券公司根據客戶需求及市場情況,靈活設計產品,並及時推出,及時滿足客戶多樣化、個性化的需求。

管理辦法還適度擴大了券商資產管理業務的投資範圍。券商可根據客戶認知能力、投資偏好及風險承受能力,對大集合、小集合和定向資產管理區別對待,投資範圍逐漸放寬。

具體而言,大集合投資範圍增加了中期票據、保證收益及保本浮動收益商業銀行理財計劃;小集合允許投資證券期貨交易所交易的投資品種、銀行間市場交易的投資品種以及金融監管部門批准或備案發行的金融產品。對於定向資產管理,允許投資者和證券公司自願協商,合同約定投資範圍。

在放鬆管制、放寬限制的同時,管理辦法對強化監管、防範風險進行了周密安排。在強化對集合計劃銷售的監管方面,辦法要求,證券公司從事資產管理業務應當對客戶進行分類,遵循風險匹配原則,向客戶推薦適當的產品或服務,禁止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產品或服務,並進一步明確不適當銷售的法律後果,完善對集合計劃銷售活動的監管。

在風險防範方面,辦法要求證券公司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及異常交易日常監控機制,嚴禁利用所管理的客戶資產違法進行利益輸送,要求證券公司將資產管理業務與公司的其他業務分開管理,控制敏感信息的不當流動和使用,防範內幕交易和利益衝突。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管理辦法及配套細則正式實施後,證監會將加強對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的監管,督促證券公司落實各項監管要求,依法查處各項違法違規行為,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馨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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