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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沖點評
●李莊爆料,「廣東惠州一34人團伙案,卷宗8600頁,律師在法院複印,每頁一元,無發票,上午向物價局實名舉報,已正式受理,下午發現檢察院亦如此,按每位被告聘請一位(有的兩位)34×8600=292400元。一個案子即可買幾十台那種一翻一瞪眼的破複印機。全國多少律師這樣被宰,有多少檢法私設如此小金庫或中保(飽)私囊。」
(據《南方都市報》)
點評:不知道法院檢察院的「院士」是否遺憾:這個團伙規模不大,僅僅34人,要是翻幾倍,光複印費就整他個幾百萬元!看客們反正是一股寒氣直從心底冒出:這是司法機關嗎?別的不說,給個正式發票總應該吧。搞得跟欺行霸市的黑社會似的!(來源:羊城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