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3月19日報道,因在高速上被故意超車,溫州人周某氣急敗壞,向著超車的車輛先後開了兩槍,上演了一場「高速驚魂」。近日,浙江溫州永嘉法院以非法買賣槍支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周某是溫州市區人,經商為業,家庭條件不錯。2012年8月30日,周某駕駛著捷豹轎車途經金麗溫高速仰義段時,與同向右車道上駕駛福特轎車的張某因互相超車發生糾紛。在行駛過程中,周某覺得,張某總是跟自己過不去,不僅多次超車,而且每次超車後,就放慢速度,將其捷豹轎車壓在車後,好像故意擋道。
為發洩情緒,周某停車從後備箱取出一支仿真手槍,然後加速行駛追上了張某,在朝張某駕駛的福特轎車駕駛室左側玻璃上開了兩槍後駕車揚長而去。
福特車中的張某因為受到驚嚇,馬上緊急剎車差點撞上了護欄,車窗上也留下了兩個白點。此時,同車好友記下了周某的車牌號,並向公安機關報了警。
當日下午5時,公安機關在鹿城廣化街道抓獲了周某,在對周某家進行搜查時,查獲仿真槍支十支。
經溫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槍彈性質認定意見書認定,周某所持有的十支仿真槍支中有七支為槍支。據瞭解,周某平時有收藏仿真槍支的愛好,在家沒事的時候就喜歡拆裝槍支來消遣時間,為此還買了很多關於槍支的書籍。此次高速射擊的仿M911手槍就是他平時用於防身的。
永嘉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非法買賣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七支,又為發洩個人情緒,在明知會極易造成交通事故的情況下,在高速公路上使用槍支射擊正在高速行駛的轎車,其行為已經對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產生了具體的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已分別構成非法買賣槍支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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