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天山網報道,2013年7月1日至2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先後向社會發佈了《關於檢舉揭發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的通告》、《關於收繳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傳品的通告》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公告》(通緝令)。記者就兩個《通告》和《公告》發佈的有關情況採訪了公安廳有關負責人。
記者:兩個《通告》和《公告》發佈後,效果如何?
答:兩個《通告》和《公告》發佈後,社會反應強烈,各族人民群眾積極參與。我們已經接到了一些涉恐涉暴違法犯罪線索的舉報,收到了群眾主動上交的近千把管制刀具,已有違法犯罪人員主動投案自首。
記者:此時發佈兩個《通告》和《公告》是出於什麼考慮?
答:近期,巴楚、鄯善等地發生了嚴重暴力恐怖襲擊案件,給各族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暴力恐怖犯罪分子是各族人民群眾的共同敵人,各族人民群眾是維護社會穩定的根本力量。我們發佈兩個《通告》和《公告》,主要目的就是為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取得群眾的支持,積極檢舉揭發暴力恐怖犯罪線索。同時,也敦促違法犯罪在逃人員主動投案自首、爭取依法從輕處理。為了消除隱患,我們依法對流散在社會上的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傳品等違法違禁物品進行收繳,希望廣大群眾繼續給予支持。
記者:對投案自首人員,怎樣體現從寬處理?
答:對於能夠主動投案自首,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主動檢舉揭發並提供線索協助公安機關抓獲違法犯罪人員和犯罪在逃人員的,我們將視情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最大限度給予從寬處理。希望負案在逃人員能夠珍惜這次機會,盡快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我們也希望涉恐涉暴案件在逃人員的家屬、親友積極規勸他們投案自首,使他們得到寬大處理。
記者:什麼樣的行為屬於自首?
答:涉恐涉暴在逃人員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屬自首。由於客觀原因,在通告發佈的一個月內,本人不能直接到公安機關投案的,可以委託他人以信函、電報、電話等方式投案,隨後本人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的可以認定為自首。
記者:對檢舉揭發暴力恐怖犯罪線索的,公安機關將如何進行獎勵?
答:對群眾檢舉揭發暴力恐怖犯罪線索,公安機關經過調查破獲暴力恐怖犯罪案件、抓獲暴力恐怖犯罪分子的,將給予舉報人5-10萬元的獎勵。對於檢舉揭發和提供破案線索,消除重大社會危害的,公安機關將給予更高的獎勵。
記者:對主動上交違法違禁物品的人員將如何處理?
答:凡是主動上交個人持有的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傳品的人員,沒有造成現實危害的,公安機關將不追究其責任。對群眾提供線索並經查實的,將給予一定獎勵,我們已經制定了《關於群眾主動上交管制刀具、危爆物品、涉恐涉暴宣傳品及舉報相關線索獎勵辦法》。
記者:群眾可以通過什麼途徑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
答:各族群眾在得知暴力恐怖犯罪活動線索後,可通過書面、電話、網絡等方式向公安機關檢舉揭發,也可以直接到派出所或警務室檢舉揭發,或者向公安廳政府網站「天山警網」(http://www.xjgat.gov.cn)的「投訴舉報」信箱寫信舉報,還可以撥打110和當地報警電話檢舉揭發。我們將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
同時,我們也要重申,對幫助、隱藏、包庇罪犯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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