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7月12日,長沙市中院依法執行曾成傑死刑,引來巨大爭議,其女曾珊對於法院方面在行刑前沒有通知家屬的質疑成為焦點,而隨後圍繞曾成傑案件的種種疑點,也漸漸浮出水面。
據華夏時報報道,在「湘西非法集資系列案」中,曾成傑融資額並非最多,也未揮霍和轉移財產,但卻是唯一一個被判處死刑的人。從2008年10月曾成傑被關押後,不到三個月,其資產便被政府強行處置,資產價值從最初的評估報告23.8億,層層遞減,最終以3.3億元出讓給湖南省政府下屬的國有企業,而關鍵的資產評估報告始終未公之於眾。
唯一的死刑犯
7月12日,曾珊聽說了父親曾成傑被執行死刑的消息。直到兩天後,才收到法院一紙通知。
今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做出死刑核准,但並未通知曾的代理人和親屬,其辯護律師王少光認為,這讓曾成傑失去了尋求最後司法救濟的可能性。
按照規定,在二審判決生效後,有兩年時間可進行覆核申訴,而曾案只有一年半時間,最高法院需給出書面答覆,但辯護律師稱從未收到過最高法院的任何答覆。
原本長沙中院於7月9日接到死刑執行命令後,有7天時間處置,但其僅過3天就快速處決了曾成傑。
「現在不分管這個工作了,不知道誰負責,也不清楚案情。」一周前,還在負責對外宣傳的長沙市中院宣傳處副處長蔣澤軍7月23日說。
而湖南省高院宣傳處負責人文聞則向記者回復,「曾成傑的犯罪事實和法律依據,在最高法院的裁定書中已表述清楚,有什麼問題,問最高法院。」
法院的解釋,讓更多人開始關注塵封已久的「曾成傑集資詐騙案」。
2003年,湖南邵陽企業家曾成傑通過競拍,拿到湖南湘西吉首的「形象工程」——「三館工程」開發權。為了解決資金難題,2004年1月,曾成傑決定以三館公司的名義對外集資,以20%年息(月息為1.67%)作為回報。
當地政府亦傾力相助,融資合同由政府事先審查,經當地公證處公證,政府現場設立「工程指揮部」解答融資群眾的疑問。在2000年至2007年的湘西州政府的工作報告中,對民間融資均給予了高度重視。地方政府近十年的默許和支持,成為集資氾濫的溫床,整個湘西陷入癲狂,90%的家庭參與。湘西州委、州政府等官員亦深涉其中,有的最高集資上千萬元。
「擊鼓傳花」的遊戲,在2008年戛然而止,當年3月湘西政府換屆之後風向突變,對民間集資從鼓勵變為打擊。同年6月,州委、州政府在黨政機關內部下發「嚴禁公務員參與融資」的文件,這被公務員們視為最後通牒和真正整治高息集資的信號,參與集資的黨政機關人員紛紛撤資,嗅到融資雪崩風聲的大戶們也緊急抽資,引發了民間擠兌潮。
隨後爆發多起公共事件。2008年11月,曾成傑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刑拘,12月因涉嫌集資詐騙罪被逮捕。另外還有21家企業負責人因涉嫌非法集資被抓,整個「湘西集資詐騙案」涉及34萬人次、涉及本金總額高達168億余元。
「我們並不怪曾成傑,如果政府允許企業和融資群眾自行達成化解風險協議,我們損失的本金可能沒那麼多。」吉首一位全家融資了200多萬元的百姓老李告訴記者,最終只拿回了一百餘萬,利息一分沒得,本金損失過半,但很多消息靈通的官員卻索回了全部本息。
「當時情況太危急。」曾經在2008年隨政府工作組前往湘西維穩的一位湖南省知情人士對記者稱,「曾成傑在跟融資群眾解釋時將矛盾引向政府,引發暴亂,政府出於維穩的需要,必須盡快對曾成傑定罪,以平民憤,但案情複雜,背後牽扯的其它利益不便多說。」
一審、二審均判定,曾成傑非法集資總金額34.52億余元,案發後仍有17.7億余元的集資本金未歸還,集資詐騙金額為8.3億余元,造成集資戶經濟損失共計6.2億元,罪大惡極,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記者梳理發現,在湘西非法融資詐騙系列案件涉及的四大房企老闆中,民間融資時間最長的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民間融資額最高,累計額達37億的,判處無期徒刑;將融資款用於開賭場的,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曾成傑既非融資最多,也沒有用於揮霍,卻是唯一一個死刑犯。
「三館公司的融資行為都是公開的,不存在詐騙,融資的5年中,也沒有一個領導找我下過禁令。」曾成傑在自述材料中說,資金全部用於工程建設,不存在轉移,他至死也不承認集資詐騙罪。
疑點重重
在湖南省高院宣判一個月後,王少光才得知結果。
最令曾家痛心的是,在曾成傑被捕不到三個月,其資產便在2009年1月被政府秘密處置,比吳英資產處置更隱蔽的是,自始至終也沒人讓曾成傑簽過字。
根據曾成傑和三館公司內部員工證實,案發前,三館公司經當地政府工作組認可的資產高達23.8億元。
「被抄家後,所有資料都被拿走了,後來找政府拿這份資產評估報告也沒拿到。」曾成傑的兒子曾賢說,法院一直沒有公示任何評估報告。
在記者拿到的一份由吉首市政府委託開元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顯示,三館集團公司資產市場價值為8.28億元,以清算價值的方式計算為6.47億元,而評估方法採用的是成本法,即項目建設的工程成本。
該報告中另有說明,「受委託方要求,本評估咨詢報告沒有包括部分房產和礦業資產評估價值。」
記者向簽名的註冊資產評估師何穎偉求證得知,該報告確實為他們公司所做。「礦產是別的公司單獨評估的,我也講不清楚,你最好去問政府。」他說。
而代理律師因未獲得報告原件,結果被法院認定證據不足。
法院為何始終不願公開資產評估報告?就此,湖南省高院有關負責人並未向記者明確回答。
事實上,這個問題在一審判決書中有所提及,長沙中院判決的依據是一份沒有細則的《司法會計鑒定書》,但向長沙市檢察院發出了一封對曾案補充偵查的建議函,「本案未對三館公司及相關聯企業進行資產評估,缺少關鍵的證據。」
曾成傑不服一審判決,上訴提出「三館公司不存在項目虧損,不存在沒有償還能力」,未果。
案件進入二審程序後,檢察院並沒有接受一審法院的建議進行補充偵查,而二審法院仍依據湖南省華信司法鑒定所的《司法會計鑒定書》,即三館公司資產總計7.72億元,負債總計18億元,淨資產為-10.3億元。
辯護律師在材料中指出,未償還的集資本金8.3億元,應該再扣除1.1億元的客戶獎勵,真實未歸還的融資額應為7.2億元,與7.72億資產相減,並非是資不抵債。
「不知道法院所說的造成集資戶6.2億經濟損失是怎麼算出來的,判決書上沒有任何詳細說明。」王少光說,對該疑問多次申訴,法院從未做出答覆。
吳英案代理律師朱健偉也對記者說,在資產處置前,不能沒有評估報告,吳英案之所以能夠在覆核階段翻案,關鍵之處在於他抓住了資產明顯被低估的要害,而曾成傑案連評估報告都沒有,法院公佈的34億融資額是累計額,中間有不斷的返本付息,不能拿總數來說明詐騙嚴不嚴重的問題。
在曾成傑家人和三館員工看來,曾的資產明顯有被低估賤賣之嫌。
三館公司工程部負責人告訴記者,從開元公司所做的評估來看,漏掉了部分工程項目,對房地產項目不按市場價值評估,而按照直接工程造價投資計算,明顯有失公允。
「不知道怎麼評估的,也不知道賣了多少錢。」曾賢後來看到當地黨報報道資產已被出賣,而具體數據則是從判決書上看到的。
根據一審庭審筆錄,湖南民泰公司以3.3億元得到了三館公司的全部資產(包括三館一、二期工程和城市之光等),再轉賣給湖南財信公司。而記者拿到的工商登記資料顯示,前者為湖南省財政廳獨資企業,後者為湖南省財政廳主管、湖南省政府獨資企業。
而一、二審判決認定三館公司給融資群眾造成經濟損失6.2億元的依據,是來自湘西州專案組2009年9月21日的《答覆函》,在判決書中均有註明:三館集資兌付比例50.1%,清退金額6.23億元。
由此反向推算出未兌付的比例為49.9%,即實際登記的尚未歸還的融資款總額應為12.5億元,比華信會計鑒定的未歸還融資總額17.7億元,少了約5.2億元,兩個數據前後矛盾。
發現這個新證據後,王少光立刻向最高院多個部門緊急寄送了覆核意見書,並提出查閱《答覆函》的申請,但最高法院回絕,「辯護人沒有看卷的條件。」
辯護律師對這些影響案件定罪最為關鍵的疑點提出多次申訴,卻始終無果。
儘管曾成傑已被執行死刑,但王少光依舊沒有放棄為此案申訴,另外,以楊金柱為代表的多名律師也表示,願意組團為曾成傑繼續辯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