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7月25日,廣州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廣汽)的傳祺GA3轎車正式下線。在公開儀式上,一個本該出現在現場的重要人士並未現身—廣汽董事長張房有。
據《財經》報道,自1997年坐上廣汽頭把交椅,張房有還從未缺席如此重要的場合。
近兩個月來很少有人見到張房有,他沒有去辦公室上班,常用的手機號碼無法撥通,很多廣汽內部人士也不清楚董事長的行蹤。廣汽對外的統一說法是,董事長「因私事請假」。
記者瞭解,在6月下旬,張房有因牽涉劉鐵男案曾被帶走協助調查。受此影響,廣汽方面甚至取消了此前的一些既定採訪及公開活動。
張房有與劉鐵男私交甚好,關係密切。早在劉還擔任國家發改委產業司司長時,直至其升任國家發改委主任、國家能源局局長,頻頻出席廣汽的大小活動。即使是廣汽一款新車下線,劉也要到現場祝賀。
知情人士透露,劉鐵男經常來廣州過年或度假,一般都由廣汽接待,此處即有官方所述的「禮金禮品」。
近年來發展迅猛的廣汽歷經國內行業重組、與外資企業合作、發力新能源業務等,這些項目的推進均在劉鐵男的審批權限覆蓋範圍。
按照現有政策,汽車合資項目一般需要經過三個部委的審批:環保部對項目的「環評」程序、國家發改委對項目整體情況進行核准、工信部對具體產品准入審批。
其中,國家發改委的核準是關鍵。具體負責核准汽車合資項目的部門是國家發改委產業協調司,該司多年來由劉鐵男分管,他點頭與否,直接關乎項目能否落地。
廣汽與意大利菲亞特(FIAT)在2009年7月6日簽訂合作協議,擬在中國設立合資企業。合資項目於2009年8月10日走完「環評」程序,隨後進入發改委核准環節。到2009年11月,廣汽菲亞特合資項目已獲得發改委產業協調司的核准—核準時間僅僅三個月。
三個月,這是一個令絕大多數車企不敢想像的時間。
對於汽車合資項目的漫長核准,吉利董事長李書福深有體會。浙江吉利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早在2010年8月即宣佈完成對沃爾沃轎車公司全部股權收購,但一直到近期,沃爾沃的國產化才迎來實質性進展—從簽署項目協議到走完合資項目核准花了近三年時間。
吉利沃爾沃合資項目的特殊化在於,沃爾沃到底算是「外資」還是「民資」存有異議。最終,被吉利100%收購的沃爾沃仍被有關部門確定為「外資」,而作為外資,項目落地必須先成立合資公司。
李書福曾公開表達自己的不滿與無奈:「政府要求我們成立合資公司,作為企業我們只能老老實實地聽話,哪個部委讓我們怎麼做,我們就怎麼做,我不能有太多自己的主張,只要能夠實現在中國生產,我就謝天謝地了。其實所謂的『合資』,就是和我自己結婚,因為合作雙方都是我一個人簽字。」
在吉利沃爾沃合資項目漫長的審批過程中,吉利有一支多達數十人的團隊忙於項目的審批,李書福亦參與其中。劉鐵男對吉利沃爾沃項目「卡」得很死,李書福從劉鐵男處得到的答覆總是「馬上就辦」,但「馬上就辦」四個字說了兩年多也沒辦。接近李書福的人士在電話中告訴《財經》記者,這個合資項目的審批過程「太艱辛了,像噩夢一樣,我們現在都不願意提起」。
同樣是汽車合資項目,為什麼核准快慢不盡相同?本質上是因為核准程序缺乏監管,而為執權柄者預留了自由裁量的空間。
汽車合資項目實行核准制始於2004年。核准條件則主要參考《外商投資項目核准暫行管理辦法》(下稱《外商投資管理辦法》)。該辦法要求發改委主要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優化重大佈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現壟斷等方面進行核准。具體到合資汽車的核准,則主要參照《汽車產業發展政策》的要求。
《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對汽車合資項目的要求主要有二:一是合資企業中國內企業持股比例不得低於50%;二是外資企業在國內的合夥夥伴必須在兩家以內(含兩家)。進入2011年後,主管部門試圖增設汽車合資項目核准門檻,在《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基礎之上,又要求合資項目必須同步建設技術研發中心、開發新能源汽車。
即便如此,汽車合資項目的核准條件並不算苛刻,絕多大多汽車合資項目均能滿足。但在發改委實際核准過程中,每一個核准項目幾乎都超過《外商投資管理辦法》要求30個工作日完成核准的期限。
對此,有汽車業內人士表示,汽車合資項目在30個工作日完成核准的事情從沒發生過。「發改委有很多理由可以拖著項目不核准,比如要企業補充材料是比較多見的,但更常見的是,發改委根本不會給你核准不過的理由。作為企業你能怎麼辦,你能去告嗎?你還得求著他核准啊。」該人士所在的汽車企業經歷過一場複雜而漫長的核准程序。
根據一位汽車分析師的觀察,「發改委核準時間是可長可短的,和企業關係好就可以短一些,關係不好就長一些。」
只審批,不規劃
在能源業界,劉鐵男給人的印象是,擅於從項目審批的進退拿捏之中獲取利益。一位國家發改委退休官員透露,劉鐵男上任後,先是卡著不批項目,之後又突擊批項目。
常見的情景是,地方報上來的審批文件,劉鐵男習慣性地壓著,等著地方和企業前來匯報,再根據「所談的情況」,來決定審批進度。
由於批准哪個省、不批准哪個省的項目本無統一標準。不透明的審批機制之下,一些正常的建設項目也變成了大部分都得「登門匯報做工作」,或者需要有領導「打招呼」才可以進行下去的機制。
「劉鐵男和他的『自己人』對能源項目把持得非常緊,他不點頭的項目,即便是報批上去,也會被灰頭土臉地罵回來,或者乾脆擱置。到後來大家都知道跑項目該找誰。」一位熟悉項目運作的人士說,這審批方式等於倒逼著企業去磕頭送錢。
一位中化集團的高層人士透露,該公司申請一個重大工程,劉鐵男壓著不批,要求其與一家名不見經傳的民企合作。由於無此先例,該公司只得求助於更高層資源。
在火電建設項目的審批上,各省的審批情況差距極大。一些經濟較差,又無特殊資源的省份被嚴格執行火電站限批;而東北一些省由於有「特別」關係,能源局批准的電建建設規模成倍超出預計,數年之內火電嚴重過剩,亦造成了損失。
項目審批權的過於集中,以及在此基礎上滋生的種種亂象,讓業界頗為反感。前述接近國電貴州分公司人士介紹,在近期一次貴州省電力企業雲集的調研性會議上,各大電力投資企業都提出,希望上層能按規劃批項目。「現在很多項目審批,完全不按規劃。貴州很多項目,部分投資企業繞過省發改委,直接去國家發改委運作。」
這位人士認為,國家能源局在張國寶時代,審批相對科學。比如,在2006年、2007年左右,申報項目需要填寫編好的標準表格,項目業主將相關參數填入後上交,國家能源局會組織專家進行比選評優,再根據總量需求、區域平衡等原則確定先後順序,從而避免了拍腦袋決策。「但這幾年,專家意見根本沒人聽。」這位人士說,「業界都知道,項目批不批,都是『一把手』說了算。」
「發改委有很多權力並沒有法律授權,而是靠文件、行政慣例支撐。由於不是依法行政,發改委審批項目的隨意性就非常大,也帶來了尋租空間。」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公共政策研究部主任餘暉對《財經》記者分析。他建議,對於行政審批程序應予立法規範。
一位接近國家發改委的能源專家告訴《財經》記者,劉鐵男擔任國家能源局局長期間,對行業的規劃與發展研究不足,他工作的重心主要在項目審批之上,能源系統因此帶來的損失將陸續顯露。
2013年7月,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下稱中電聯)發佈《上半年全國電力供需形勢分析預測報告》時呼籲,有關部門按照規劃及時核准、開工西南水電基地的輸電外送通道;國家有關部門應統籌考慮西南水電等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及市場消納,防止水電大量「棄水」。
棄水是指水電站上游的來水未發電而直接流走,其中一種情況是河流來水量大於電站機組滿發所需的用水量,而電站的水庫容量不夠,為防止水漫大壩造成電站設備事故及確保大壩安全。這屬於「自然棄水」。
另一種情況「非自然棄水」卻較罕見:機組明明可以發電卻沒發電或少發電,讓水白白流走。「非自然棄水」說明水利發電、電網或者市場環節出現了重大問題。1997年,位於四川省西南部的二灘水電站發生的非自然棄水事件,引發了國家領導人的高度關注,直接促成了上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啟動。
而從2012年開始水電集中的西南部四川、雲南等省份再度出現嚴重「棄水」問題,且其規模數十倍於二灘水電站。根據中電聯的統計,今年汛期,雲南省當日最大棄水容量將達到700萬千瓦。在汛期能夠滿負荷發電的情況下,相當於每天浪費約1.7億度電。其主因是未及時修建輸電通道,致使富餘水電無法送出。
「水電站建設週期非常長,一般來說是有時間修建輸電通道的。」一位與劉鐵男熟悉的人士稱,雲南省與南方電網公司對於輸電通道建設出現矛盾時,劉鐵男並沒有著手解決,也沒有將問題上報給決策層,而是將矛盾擱置到離任。
審批制之變
有「小國務院」之稱的國家發改委,司職宏觀調控,集「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的權力於一身,素來是行政審批的「重鎮」。
1988年中央實施第一輪投資體制改革時,要求國家計委不再直接管理經營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經營性投資由國家計委切塊給六大專業投資公司,由投資公司按計劃安排生產,自主經營。由於各部委的強烈反對改革流產。
1994年,國務院同意撤銷六大專業投資公司。政府投資再次回歸政府部門管理。
2004年,國務院再度實施國家投資體制改革方案。國家對企業投資不再審批是這個改革的一大進步,但為了防止下放後造成的混亂,國家對重大的、限制類的固定資產投資實行了另一種更為簡化的審批方式—核准,其餘非重大、非限制類項目實行備案。
此後,凡企業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項目,政府原則上不再審批,而是針對少數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實行核准制。企業投資建設實行核准制的項目,僅須向政府提交「項目申請報告」,而無需報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開工報告。
在2008年的大部制改革方案中,國家發改委的改革目標為:要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
2009年3月,時任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彭森透露,事關發改委放權的《政府核准的企業投資項目目錄》(下稱《目錄》)正在抓緊修訂,政府核准的企業投資項目可能會減少一半左右。這樣可以更好地落實企業投資決策自主權,增強企業投資的信心。
然而,由於4萬億經濟刺激計劃的出現,放權的節奏隨之被打亂,隨著部分無序投資帶來的產能過剩現象的出現,審批權曾被一度收緊。直至現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使用的《目錄》仍是2004年由國家發改委編製的版本。
不完全統計,2002年至2012年,國務院分六批共取消了1992個行政審批項目,調整了439個行政審批項目;涉及國家發改委的,共取消52個,調整14個。
2013年啟動的機構改革,無疑是涉及項目最大,進步最大的一項。然而,這項改革能否順利推進,很多業內人捏一把汗。
國家發改委自身能否削權,也決定了改革能否真正實施。「以往各輪審批制度改革,發改委都在明裡暗裡提反對意見,這次卻表態很堅決。」一位國家發改委內部人士認為,這與劉鐵男的「典型案例」密切相關,「讓大家認識到審批權過大,對部委對個人都不是好事。」
據瞭解,《目錄》的修訂繼2009年後已然再啟,該項工作正由國家發改委固定資產投資司牽頭進行,至於何時能出台尚無時間表。
作為介於市級政府與國家發改委之間的橋樑,貴州省發改委主任付京對《財經》記者表示,建議審批權適度下放,給省級發改委更大的自主權,「比如,國家發改委可以按省級規劃的80%批,出了問題我負責。」
此外,國家發改委審批時應考慮鄰近省際之間的資源組合,做好相關協調。有資源的地方應該多給項目,以充分利用資源;而資源緊缺的地方應發揮交通、人才、技術、市場優勢。「比如貴州現在火電多,可以給廣東;也可以與重慶合作,實現水電火電的冬夏互補。」付京感歎說,隨著新一屆國家領導人對於簡政放權、職能轉變的重視,這些呼聲正在變為現實。
對於投資審批類的項目,國家發改委已第一批取消、下放26項,第二批21項也正在下放中。他並不擔心權力下放會導致失控,「市一級政府可能會亂上項目,但省級規劃不會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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