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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成公安廳長由政府副職兼任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08-15]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近幾年,省級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或政府黨組成員兼任省級公安廳(局)長的趨勢在逐漸加強。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廳(局)長的人數在減少。目前,全國31名公安廳(局)長中,由同級政法委書記兼任的僅4人。

據新京報報道,專家認為,公安廳(局)長由政法委書記兼任,轉變為由政府副職等兼任,體現的是,對社會綜合治理的觀念在加強。社會綜合治理需要政府高層來協調,公安廳(局)長進政府班子可以更好地協調各個部門開展工作。

8月10日下午,延續前任廳長與網民的約定,江西省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廳黨委書記鄭為文與網友在線交流。這是鄭為文首次以新職務亮相。按慣例,鄭為文將於不久後被任命為江西省公安廳長。

如果算上鄭為文,全國31名公安廳(局)長中,由省級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或者省級政府黨組成員兼任的佔到7成以上。

由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任的公安廳(局)長人數相應減少,不到兩成。

近幾年,省級公安廳(局)長多由同級政法委書記兼任的情況已改變。如今,同級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或政府黨組成員等兼任省級公安廳(局)長的趨勢正逐漸加強。

現狀

進政府領導班子成趨勢

7月底,白少康通過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的任命,成為上海市副市長。而早在今年3月,他即從公安部空降上海,成為上海市公安局長。

公安廳(局)長同時在省級政府擔任重要領導職務的,不只是白少康。目前,包括白少康在內,全國共有10名公安廳(局)長由所在省份副省長、副市長或自治區副主席兼任。還有12名公安廳(局)長,則同時是省長助理或省政府黨組成員。

根據媒體統計,去年同期,省級公安廳(局)長由同級的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或政府黨組成員兼任的情況約占5、6成。今年,這個比例又有所提高,佔到7成多。

相比歷史,公安廳(局)長多由同級政法委書記兼任的情況,則大為減少,目前僅4人,在所有公安廳(局)長中不到兩成。河北、湖南、甘肅、寧夏這四省份公安廳(局)長是由同級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任。

浙江和北京的公安廳(局)長躋身同級黨委常委班子,但不兼任同級黨委政法委書記。

另外,天津市公安局長是由政協副主席兼任的。而根據公開報道,西藏自治區公安廳長,目前尚未進入西藏自治區「四大班子」。

回顧

政法委書記多兼公安局長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陳春龍在1994年到2000年擔任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他曾對媒體回憶,當時由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廳(局)長的做法比較少見。

改變發生在2003年。

2003年11月18日,中央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機關的決定》,明確提出各級公安局長「進班子」。

「各級黨委可根據實際情況和幹部任職條件,在領導班子職數範圍內,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實行由同級黨委常委或政府副職兼任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主要領導。」

曾有警界人士對媒體記者說,公安廳(局)長「進班子」,目的在於提高公安職級待遇,增強公安部門在政府內部的話語權。公安機關權力較大但職級過低,由此導致實踐中非警務因素干擾執法的情況經常出現。公安廳(局)長「進班子」,從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安機關在政府內部的聲音,可以更好地防止非警務因素對公安工作的干擾。

一段時間內,各級公安局長由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任的,遠遠多於由政府副職兼任。以地市為例,2006年到2007年地方集中換屆時,有的地市90%都是同級黨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任。

有專家認為,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廳(局)長,目的是協調檢察院和法院,讓公檢法處理相關案件時保持一致。

然而,正是這種「協調」能力,招來許多疑問。

改變

不讓「司法權受干擾」

2010年全國人大會議期間,全國人大常委、原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指出:「我們的政法委書記往往都身兼公安局局長,公安局本來是檢察院的監督對象,但被監督者是監督者的領導,這個體制特別不順。」

吳曉靈曾聽到基層的法院和檢察院的同志感歎工作很為難。「比如,領導開會決定了一個事。那這個領導包不包括政法委書記呢?如果包括,就得服從他的領導。但如果這個事情做得不對,從業務上來說,檢察院和法院都可以對公安局做出的不當行為提出不同的意見。」

吳曉靈認為,這種扭曲關係影響司法公正,政法委書記就不能身兼公安局長。

2010年4月,中組部下發文件,要求省級政法委書記不再兼任公安廳(局)長。該文件還規定,省級公安廳(局)長由政府領導班子成員,或政府黨組成員兼任。

隨後,在新一任換屆過程中,有的省級公安廳(局)長,不再由政法委書記兼任。

據媒體統計,2010年,由省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廳(局)長的省份有14個。今天,這個數字下降為6個。

「公安部門本來就是政府組成部分,因此公安廳局長進政府班子從體制機制上來說更合理。」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說,「從另一方面來講,公安廳(局)長不由政法委書記兼任,進政府班子可以避免檢察院的監督權受到干擾,保證檢察院對公安工作的監督權,同時法院的司法權也不會受到干擾。」

優勢

體現社會綜合治理理念

江蘇省一名地市級公安局長,在上任半年後,又被任命為副市長。他告訴記者,公安部門在辦案過程中需要各個部門來配合,如果沒有兼任副市長,遇到一些部門不配合,會比較棘手。擔任副市長以後,各部門就會更配合一些。

國家行政學院竹立家認為,省級公安廳(局)長從黨委政法委班子進入政府班子還體現了公安工作思路的轉變。以前,注重從結果上維護社會秩序和穩定,現在意識到更重要的在於社會秩序的前期治理,而社會秩序治理的主體正是政府。

汪玉凱則提出,近段時間以來,中央一直在提化解社會矛盾要提前研判提前疏導,並提出了社會綜合治理這一理念。公安廳(局)長從黨委政法委任要職轉變為在政府任要職,實際上是與這一理念一脈相承。社會綜合治理包括各類犯罪的提前預防,綜合運用經濟、教育等各種手段預防可能出現的犯罪,把犯罪消除在萌芽中。在社會綜合治理方面,各個政府部門是主體,需要政府高層來協調,公安廳(局)長兼任政府副職可以更好地協調各個部門開展工作。

目前,公安廳(局)長不再由政法委書記兼任的舉措,更多在省一級開展。上述公安局長介紹,地市級、縣級只有廣東等部分省市試行,全國還未大範圍鋪開。

對此,一位公安部內部人士對新京報記者解釋,省級公安廳(局)長人數較少,更易推動。省級公安廳(局)長「換班」後對下面兩級公安局長的大規模「換班」也會有很強的指導意義。如果省級公安廳(局)長「換班」後效果不錯,地市級、縣級層面上也應該會鋪開。

      責任編輯:賈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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