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今天(8月19日)下午1點,夢鴿隨同一名助理乘出租車來到國家公安信訪辦公室上訪,由於有攝影記者在現場拍照,夢鴿在公安人員的安排下沒有排隊,直接走進大門。據新華網報道,上午,蘭和律師也發表長微博,駁張光耀的首次發聲。
聲明內容如下:
8月6日,夢鴿女士向北京市公安局呈送了對張光耀等人涉嫌犯罪的控告函。一晃過去三分之一個月,自媒體上終於出現了所謂張光耀的第一次發聲。
於GLOBAL夜半酒吧老總喧賓奪主地在輿論一線戰場大展拳腳後,主角張光耀終於猶抱琵琶半遮面地隆重登場。
本人近日忙於江蘇高郵市商人陳德軍離奇死亡案的前期工作,直至記者採訪,才得知張光耀出來辯白的消息,抽空拜讀。
此前,我針對雲南巧家爆炸案中政府行為的評述下過一個新定義「三局定律」:試圖用一個迷局去掩蓋一個危局,最終陷入自設的困局當中。此「三局定律」在張光耀反守為攻的這次發聲上同樣適用。
「控告函發出後,警方也沒聯繫過我」。讓我頗感意外的是,記者們普遍關心的居然是張光耀文章最後一段的這句話,向我問詢此話為何意。恕我直言,窮盡鄙人有限智慧,始終未弄明白是何深意,最好讓張光耀自己直接問警方去。
記者們問,張光耀的「控告函發出後,警方也沒聯繫過我」這句話是否一語道破天機,意味著有公職人員插手此案,插手的人會是誰?我回答,雖然收到很多深喉的舉報材料,但暫時無可奉告,即便有人插手也不必惶恐,在透明度如此之高,12秒視頻、一條帖子就能扳倒一名部級高官,全民反腐的「危權時代」,任何不當介入的後果都是災難性的。
言歸正傳。該文行文工整專業,不像出自一名酒吧服務員的手筆,內容像寫小說一樣,非常豐滿,但現實往往很骨感:邏輯混亂、前後矛盾、漏洞百出,似有高人捉刀,卻把張光耀等人結結實實帶進溝裡,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縱觀全文,張光耀承認了酒吧此前一再否定的諸多事實,顛覆了酒吧向媒體提供的相關說法,但同時做填空題式的刻意規避和添加一些自說自話的所謂事實,刻畫自己無辜受牽連和李天一京城惡少的正反形象。下面,本人針對該文的主要內容擇其要者點評之。
1、張光耀承認在2012年就通過聚會與李天一認識,互換電話,並常有交往。此前,李天一的形象已被媒體過度曝光,被公眾化了,電話都交換了,張不可能不知其為李天一。至於張陳述在事後才知道李某某是李雙江之子的說話,純屬謊言。事實是,2012年年底開始,張光耀在給李天一發的短信裡,左一個天一,右一個天一,衣食住行,處處以大哥身份噓寒問暖,明知其為未成年人卻不遺餘力地一再極力誘導其到酒吧喝酒。
2、張光耀證實,李天一併未提出要求找小姐,亦未提出讓楊某某出台,且未將楊某某拖出酒吧,亦沒有從金鼎軒拖上車的暴力行徑。這與此前關於李天一提出找小姐、要求楊某某出台、將楊某某強行拖出酒吧等信息大相逕庭。到底是誰在刻意歪曲事實,為何要嫁禍於人?
3、張光耀說自己在包房裡還向其贈送半瓶黑方洋酒,美其名曰賣個人情。既然是賣個人情,何必如此寒酸地提供半瓶洋酒?到底是聯絡感情還是另有玄機,唯有天知地知。
4、據張光耀陳述,當晚與楊某某純屬偶遇,「我走出包廂後在散座上遇到了之前在酒吧閒聊認識的常客楊女士和徐某某,詢問她們願不願意去包廂裡喝喝酒,玩遊戲圖個熱鬧,不用她們買單,而且我說我也會一直呆在裡面,她們答應了,隨後就進入了包廂。」作為一名女教師或白領或廣告公司行政秘書或網絡公司員工,身份變幻無常的良家婦女楊某某,春節期間不回河北老家與親人團聚,凌晨一點多還在泡酒吧,第二天不要上班?當然,個人選擇問題,無可厚非。但一再被律師強調農村來的很保守的良家婦女竟然沒有絲毫自我保護意識地通過服務員介紹進入六名牛高馬大的且「社會習性很重」的年輕男子所在的包房……這些問題的破解,比奧數還要傷腦筋。
5、「大約到了凌晨三點左右的樣子,我們酒吧該清場了,不知道他們誰提出了要去吃宵夜,李某某說讓我和他們一起去,然後李某某又給我說讓我叫上楊女士一起,我問了問楊女士,楊女士說如果我去她就去。這時的楊女士走路搖搖晃晃,我們攙扶著她走出的酒吧。」此證實,楊是自願與張一同去吃夜宵,並且有完全行動能力,沒有任何人挾持。那麼為何一再傳言,楊是被李等人拖出酒吧的呢?
6、張光耀證實,楊某某晚上一同去了金鼎軒吃夜宵,且一同去了李家地下車庫。令人疑惑的是,夜宵後,張光耀為何帶著楊某某一路追隨到李家的地下車庫,並且居然自己搭車回家,將這名女子獨自「遺留」在地下車庫,羊入虎口地將其交給幾名「社會習性和重」的牛高馬大的醉酒的陌生男子,楊某某也居然沒有提出任何異議,主動自投羅網?
7、據張光耀陳述,楊某某從凌晨0點多開始,與這幫素昧平生的年輕人陪吃、陪喝、陪唱,一直陪到5點多,地點從包廂到飯館再到李家的地下車庫。如此一路追隨、不離不棄的「受害者」,的確令人大開眼界。
8、張光耀親證,事後的兩天時間裡,楊某某、酒吧高層和他本人都曾與李家多次打電話去短信這一事實,至於酒吧高層不顧法律風險,兩頭幫忙的做法,在人情事理、法理邏輯上的困惑,我此前已撰文《誠如斯言 真假易辨》闡述,在此不贅。奇怪的是,既然與張光耀無任何關係,事發後,他為何心急火燎地離開酒吧,潛回浙江老家,何須如此惶恐?
9、至於張光耀在文中描述的所謂李天一在酒吧各種高傲狂躁表現、以及「讓她告去吧,我已經在公安局裡找好人了」的表述,純粹就是根據需要做簡單的填空題,沒有任何新意,無非就是強化李天一惡少形象,煽動社會情緒,最終達到置人於死地的目的,亦是一種煽情的老套手法。
就在此文快收工的時候,所謂受害人楊某某的代理人田律師在微博上發了一條緊急聲明:「現在,楊女士學業中斷,工作被辭,徹夜難眠,茶飯不思,身體消瘦,精神憔悴,幾近崩潰邊緣。懇請各位網友切勿洩露她的個人信息,以免將其逼上絕路」
很欣賞田律師的悲憫情懷,需要提請注意的是,即便在李天一和李家被毫無原則地剝奪得無任何隱私可言,但李家方面自始至終恪守底線,沒有向任何人透露關乎楊的任何私人信息,今後也絕不會這樣做,所以大可不必用「切勿洩露她的個人信息」含沙射影、栽贓陷害,亦沒有必要用悲情去煽動社會情緒,要挾司法。公眾要的是真相,而不是悲情。我請教田律師的問題有四:
1、既然楊某某家人都不知道她的遭遇,目前只有田律師和酒吧經理他們知道,如此閉塞的一個信息傳播系統,那麼所謂的楊某某被輪姦的消息又怎能被其公司獲知的呢?
2、此前不是說楊女士被輪姦後,自己辭職了,她就職的公司就在酒吧附近,不願去上班,怕觸景傷情,怎麼現在又變成被公司辭退了?如果真的被公司辭退,那麼請問被哪家公司辭退?憑什麼辭退她?一家缺乏最基本人力資源倫理的公司,律師應該依據《勞動合同法》替楊維權。如果田律師忙不過來,本人願意出面為楊女士打一場勞動官司,替她維權。畢竟,保住楊某某的衣食飯碗總比替她網上煽情要實際得多。這樣的無良公司,理應被公之於眾,得到全社會的譴責。
3、您提供了楊某某的幾個白領身份版本,現在又說她學業中斷,那她到底是學生還是白領,抑或跨界,能否有個明白的說法?如果真的學業中斷,請告訴我是那所學校,我可以到楊某所就讀的學校與校長交涉,保留她繼續學業的機會,至於學費和生活費等,本人可提供幫助。
4、請統計一下,從您代理至今,這種煽情手法總共用過多少次,幾次真的幾次假的,每次的說法有何不同,雖然每次將同情賺得盆滿缽滿,舉國上下一片傷心太平洋,將李家一步步逼上絕路,不可謂不成功,但也要把統計工作做好,出來混,遲早要還的。此外,作為法律人,法院都沒判,您有何權力直接把判決書給下發了?
至於所謂楊某某幾近崩潰的淒苦現狀,我認為大可不必。如果是真實的受害者,又沒做虧心事,何苦像張光耀一樣,自己嚇自己。從禪學內修外弘理論來講,這個世界上,除了自己,沒有人會去折磨你。
如果楊某某精神狀況真的到了這步田地,必須採取特殊手段對其進行保護,但當我發出申請警方對楊採取保護措施防止其自殺或被自殺的微博時,您又提出楊某某有決心、有信心,並表示有可能「被逼上絕路」的她絕對不會自殺。
很好,這也是我們希望看到的。您一方面讓公眾見證了楊女士在不到兩天的時間裡,精神狀態由瀕臨崩潰到有決心、有信心魔術般的演變過程;另一方面,表明楊女士一旦有任何意外,均屬他人所為,都系為栽贓陷害的被自殺。在此,特別強調。
直至今日,關乎2月17日凌晨所發生事件的說法,像寫小說一樣,版本很多很亂。張光耀的這篇文章和楊某某代理人的微博功不可沒地起了自扇耳光的勘誤作用,雖然很多細節都在根據自我需要做的填空題。
這個世界上,最難圓的就是謊。
那天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實真相究竟如何?張光耀和楊某某應該比任何人都要心知肚明。
對於張光耀和楊某某而言,最好的保護自己的辦法就是坦然面對事實,去買本《刑法》好好研讀。如果存在違法犯罪行為,不要心存僥倖,請立即去自首,爭取從輕發落的機會,畢竟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要錯上加錯地指望用一個謊言去掩蓋另一個謊言,更不要被人利用,畢竟因果循環是真理性的規律,任何人都逃不掉;如果確實被冤枉了,建議拿起法律武器直接與夢鴿女士對簿公堂,捍衛自己的尊嚴清譽,大可不必整日茶飯不思、誠惶誠恐自我折磨得幾近崩潰。
本周開始,真正著手江蘇高郵市商人陳德軍離奇死亡案,該案的離奇程度不亞於李天一案。如果楊女士確實生活上有困難,本人可以給予幫助。希望你勇敢地面對生活,尊重事實,直面真相,不要被外人左右,該擔的擔起來,不該擔的不要勉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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