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近日,江蘇省姜堰市一洗浴中心老闆實名舉報轄區派出所長收取贊助費,且不開具票據。此外,該所長還常年收受他人禮金及向轄區內企事業單位收取保護費。昨日,姜堰市公安局作出回應,收贊助費的是派出所,金額達100多萬元,「均開具了財政非稅收入票據並及時入賬」。
業主網上實名舉報派出所長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舉報人宋有根是江蘇泰州市姜堰區某洗浴中心老闆,今年4月份起,他在網上發帖實名舉報時任姜堰區城南派出所所長曹祥賓收受他人禮金以及向轄區內公共場所和企事業單位收取保護費。
宋有根昨晚對南都記者稱,自2003年以來,泰州市姜堰區多家賓館、洗浴中心、工廠均需向轄區所屬的城南派出所繳納各種名義的「贊助費」。據他統計,近年來,每年各單位的贊助費從四千至上萬元不等。
宋有根稱,每年年底,城南派出所所長曹祥賓和同事會到各家賓館、洗浴中心等單位,提醒業主注意防火、防盜等事項,並暗示負責人繳納贊助費。「如果不交錢,他們會就以各種名義讓洗浴中心停業整頓」。宋有根表示,曹祥賓曾對他說過「小錢不交,交大錢」、「不交錢,你們考慮後果」等話。
姜堰馨馨園洗浴中心原負責人黃某曾對人民網記者透露,當地大部分洗浴中心都帶有「特殊服務」,如果哪一家洗浴中心不繳納費用,該派出所就將警車開至洗浴中心門口,致使其無法營業。
宋有根告訴南都記者,他們向派出所繳納的贊助費往往沒有任何票據。2010年,他所在的洗浴中心向曹祥賓繳納了8000元贊助費,其中三千元有收據,而另外五千元沒有收據。
宋有根透露,2009年至2013年初,曹祥賓任泰州市姜堰區城南派出所所長,今年4月份起,任姜堰區治安大隊隊長。在姜堰區政府官網上一篇關於曹祥賓妻子的文章中,稱在妻子的關心和支持下,「曹祥賓從一名普通民警成長為一名業務骨幹,多次受到省廳、市局的表彰,先後兩次榮立個人三等功……」
警方證實派出所有違規行為
8月27日,姜堰區公安局通過官方微博「姜堰公安」發佈通報,對舉報作出回應。
通報稱,「城南派出所非法收取公共場所保護費與事實不符,但該所存在違反程序向相關場所預收消防罰款後實施處罰,以及收取消防罰款後未及時解繳入賬等問題,區公安局已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對此,宋有根稱,收取贊助費的名義往往是「會費」,從沒有以「預收消防罰款」的名義徵收。
此外,通報還透露,「關於反映城南派出所向轄區企事業單位收取贊助費100多萬元的問題,經查,城南派出所在收取贊助費時均開具財政非稅收入票據,並及時入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