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殷江宏、何冉 濟南18日電)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於9月18日16時發佈公告稱,將於22日10時在該院第五審判庭就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一案公開宣判。時隔一個月,薄案將一審宣判。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自上月22日起連續五天公開審理薄熙來案,於8月26日一審結束。庭審期間,濟南中院通過其官方微博及時發佈了庭審記錄,並每半天召開一次通報會,其開放程度創中國司法審判之先河。
濟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薄熙來單獨受賄和共同受賄共計折合人民幣2179.0587萬元,數額特別巨大;共同貪污公款人民幣500萬元,數額巨大;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並予以數罪並罰。
薄熙來當庭翻供,否認涉及三項罪名,只承認自己在前重慶副市長王立軍叛逃一事上犯錯,負有責任。公訴人則稱,薄熙來在檢察機關偵查和審查起訴期問,都曾對某些犯罪事實做過供述,寫過自書材料和親筆供詞。但是,在這幾天的庭審中,薄熙來不僅對有大量確鑿證據證明的犯罪事實予以矢口否認,而且連庭前親自書寫的材料和親筆供詞也予以推翻;對濫用職權罪,被告人薄熙來僅承認自己有錯誤、負有責任,但同樣不承認犯罪。這足以說明其拒不認罪的態度,提請法庭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國家法律依法從嚴懲處。
薄熙來曾任大連市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委常委、省委副書記、省長,商務部部長,十七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等職務。2012年4月10日,鑒於涉嫌嚴重違紀,中共中央決定停止薄熙來擔任的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委員職務,並由中央紀委對其立案檢查。同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同日,重慶市人大常委會罷免了薄熙來全國人大代表職務,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其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決定逮捕。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於2013年4月10日以被告人薄熙來涉嫌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移送濟南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7月25日,濟南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薄熙來涉嫌犯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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