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廣東省政府原副秘書長、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原主任謝鵬飛涉嫌受賄案6日在廣州白雲區法院開庭審理,檢方指控謝鵬飛涉嫌受賄20宗,受賄金額共計1403萬元人民幣、240萬元港幣和21萬元美金。
據中新社報道,2012年8月,時任廣東省政府參事的謝鵬飛因嚴重違紀被中共廣東省紀委「雙開」,謝鵬飛這位看似「沒什麼實權」官員的落馬,引發社會諸多猜測。
隨著6日謝鵬飛涉嫌受賄罪受審,該案的細節「浮出水面」。記者從起訴書中瞭解到,謝鵬飛涉嫌受賄的時間為2001年至2012年初,當時他擔任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兼省發展研究中心主任、黨組書記(正廳級)。
起訴書顯示,謝鵬飛主要利用本人職權和豐富的人脈資源,替行賄者「辦事」,從而收受好處,行賄者多為企業負責人,謝鵬飛利用職務身份與當地相關部門負責人「通氣」,使行賄者獲得好處;謝鵬飛還為清遠市委原副秘書長李晉鋒、佛山市公安局公共交通管理局局長張沛忠等人的職務陞遷提供幫助。
謝鵬飛在6日的庭審中承認受賄,但對部分受賄細節提出異議。檢方在庭上指出,謝鵬飛案發後如實供述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又揭發了他人的犯罪行為,並經查證屬實,有自首和立功表現。
據瞭解,謝鵬飛於2012年8月29日因受賄罪被逮捕,廣東高院2013年1月將該案指定由潮州市中級法院管轄,潮州中院6日借用廣州白雲區法院法庭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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