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趁女兒、女婿不在家之機,60歲的外公多次性侵9歲外孫女。11月6日,記者獲悉,根據最高法院等四部門日前出台的《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龍泉法院從嚴判處這名禽獸外公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半。
據成都商報報道,張明與女兒女婿及外孫女住一起。放寒假前,女婿外出了,女兒張燕也沒在家,張明就給外孫女小紅買雪餅吃,進行了侵犯。小紅說,「爸爸走了沒多久,外公開始接我放學,每次接我放學都要欺負我。」後來,張燕從女兒口中得知自己父親的行為,她忍無可忍,直接報案。
被捕後,張明供述自己曾3次強姦外孫女的事實。龍泉驛區檢察院認為,張明多次姦淫不滿12週歲的幼女,已構成強姦罪。此後,張明被公訴到法院。經查,自2013年2月左右開始,張明趁女兒、女婿不在家之機,多次在家中強姦外孫女。10月25日,龍泉法院判決張明犯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半。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此案審理過程中,司法機關重點考量了《意見》第25條涉及到的「與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的人員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要從嚴懲處」和「對不滿12週歲的兒童實施強姦、猥褻犯罪的要依法從嚴懲處」。承辦檢察官說,這類強姦犯罪通常會判5年到6年有期徒刑,「意見出台後增加了1年半左右的刑期。」(涉及隱私,當事人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