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隨著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臨近,涉及億萬人的收入分配改革日益受到關注。
據每日經濟報道,10月以來,如何利用稅收工具改善收入分配格局,引發了廣泛討論。《學習時報》也撰文表示,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應充分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說,財稅體制是整個收入分配大系統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如果財稅改革搞不好,收入分配也難改好。」
據和訊網報道,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曾透露,三中全會會就收入分配改革作出下一步改革的總體設計,會有改革的路線圖、時間表。
財稅成重要工具
今年初,國務院公佈了《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指出收入分配領域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主要是: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較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規範,隱性收入、非法收入問題比較突出,部分群眾生活比較困難,宏觀收入分配格局有待優化。
事實上,中國的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已啟動多年,但在推進過程中幾經周折,今年「兩會」,李克強總理在回答有關改革深水區的利益觸動問題時表示,改革中觸動利益比觸及靈魂還難,但別無選擇。
2012年底,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確保到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實現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隨著十八屆三中全會的來臨,推進這項涉及億萬人利益的重大改革,引起社會的廣泛期待。
最近,中央級媒體在收入分配改革時常提到「稅收工具」。新華社稱,利用遺產稅、房產稅等稅收工具來改善收入分配格局。《學習時報》近期刊登署名文章 《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應有新突破》指出,新一輪財稅體制改革應充分發揮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在財政收入端應實施個人所得稅改革,逐步建立健全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
這意味著,財稅改革或成為新時期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工具。蘇海南說,事實上,稅收政策是調節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目前我們主要是進行結構性減稅、國有資產收益上繳、加大對社會保障的投入、縮減三公經費開支等,這些方面都是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但現在部分改革措施並不具體,還需要進一步細化政策,加強其可操作性。
強化高收入者稅收
近十幾年來,我國收入分配格局發生了重要變化,分化問題日益嚴重。蘇海南說,高收入者的財產性收入太多,而這部分該征的稅沒有徵收到位,對工薪收入個稅最高稅率是45%,但財產性收入等非勞動報酬的個稅最高稅率通常只有20%,兩者安排的稅率不平衡。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也提到,目前我國的稅收主要是在交易環節徵收,以間接稅為主,像營業稅、增值稅最終還是容易轉嫁到普通消費者身上,「間接稅都是從普通商品上徵收上來的,這種稅制實際上對高收入人群有利。」
財稅專家盧麒元表示,財稅改革要遵循公平正義的原則。
盧麒元說,目前高收入者的財富主要是資產和資本,財稅改革的重點是向資產持有和資本利得課稅,而「營改增」難以達到這樣的目的,「我國必須制定一整套針對資產持有和資本利得的課稅制度。」
施正文也認為,財政體制改革應該借助「營改增」的積極功能,推動稅制優化,發揮財稅的積極作用,通過「營改增」降低間接稅的規模,以便為財產稅的徵收騰出空間,這對擴大消費、經濟轉型升級都會有影響。
黨的十八大報告也指出,要形成有利於結構優化,社會公平的稅收制度。由於稅收在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作用,已越來越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383方案」明確提出,擴大房產稅試點範圍,一定過渡期後全面推開。
蘇海南表示,由於財稅體制對於收入分配問題的解決意義至關重大,房產稅應該開始起征,遺產稅應抓緊研究,擇機出台相關措施,還應強化對高收入者徵收個人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