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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3年前,一封匿名舉報信,讓發生在北京北重汽輪電機有限責任公司內的腐敗窩串案浮出水面。隨著調查的深入,檢察機關發現,收受業務單位好處費甚至已經成為該公司物資部門的「潛規則」。
據法制日報報道,記者12月8日從北京市石景山區人民檢察院瞭解到,這起發生在國有大型企業內的窩串案,已涉及受賄案件7件7人,涉案金額400餘萬元。目前,5名涉案人員已經獲刑,另有兩人被移送公訴機關審查起訴。
據瞭解,北重公司主要生產火力發電機組、風力發電機組等電力裝備。2010年石景山檢察院反貪局接到匿名舉報,稱該公司於某等人涉嫌受賄。檢察機關隨即展開調查,2012年11月,該公司物資部原部長於某、物資部時任部長賈某、物資部採購室時任副主管何某3人因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
其中,於某受賄金額最高,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40多萬元。於某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對業務客戶進行照顧,為自己謀取利益。而他本人對自己的這些行為毫不掩飾,還主動將部分業務客戶給予的好處費分發給下屬,讓大家都分「一杯羹」。
於某在生活中十分腐化,所收受的300多萬元巨款,絕大部分都用來包養「小姐」。於某先後在娛樂場所結識了女青年曹某和孫某,並發展成為情人關係,為她們購買房產、首飾、手錶、電腦等,在每個人身上的花費都在百萬元以上。當辦案人員凍結於某的賬戶時,他的存款已不足5萬元。
隨後,石景山檢察院反貪局繼續對北重公司展開調查,辦案人員發現,該公司物資部門不僅還有多人涉嫌收受業務單位好處費,且收好處費已經成為該部門的「潛規則」,涉案人員從部長、副部長、主管直到業務員。
2013年年初,檢察院逐步查明,物資部計劃管理室時任主管杜某、物資部時任採購員唐某、物資部採購管理室時任主管李某、物資部時任副部長姬某等人涉嫌受賄的犯罪事實。截至目前,北重公司窩串案中涉嫌受賄案件的已有7件7人,其中大案5件5人,涉案金額達400餘萬元。
據該院反貪局偵查一處副處長張濤介紹,這起窩串案涉案人員均是在公司物資部任職期間作案,崗位職責與物資採購、結算貨款等有著直接聯繫,而這些職責恰與供應商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在利益驅動下,供應商想方設法利用形形色色的利益誘惑吸引國企公職人員,以攀上國企這棵「大樹」,而這些公職人員沒能抵制誘惑,最終走上犯罪道路。
檢察機關認為,正是多年的平穩經營使北重公司鬆懈了對職務犯罪的重視和預防,放鬆了對幹部的監督,減少了對幹部的廉政宣傳與教育。再加上個別幹部自身廉政理念的模糊和立場的不堅定,在面對形形色色的誘惑時不能把握底線和原則,職務犯罪的發生便成了「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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