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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女遭跨省追捕 關十天才知抓錯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12-10]    我要評論
   

青海警方下發的拘留通知書和李芝(化名)的照片。

【文匯網訊】當過幼師的李芝(化名),很喜歡和孩子在一起。26歲的她從沒想過,自己會和「網上追逃對像」聯繫起來。

據瀟湘晨報報道,11月24日,正在高鐵耒陽西站買票的她,突然被警方帶走,「涉嫌去年在青海盜竊,因懷孕取保候審,之後一直未到案」。在衡陽看守所關押12天後,她被警方帶到了青海調查。青海警方很快核實發現,她的身份被冒用了,他們抓錯了人。這起「跨省追捕」,實際是個烏龍。

李芝和家人平靜的生活,因為這件事徹底被打亂。妻子被冤枉,孩子被嚇壞,她的丈夫很想知道,這種情況下能否獲得賠償?

11月19日,李芝(化名)回耒陽老家,給奶奶祝壽。24日打算買高鐵票回長沙時,突然被警方帶走,後移交青海警方。

妻子為何會被抓走?丈夫劉華(化名)得知,警方說其妻涉嫌去年在青海盜竊,已被列為追逃對象。這讓劉華徹底迷糊了,妻子都沒去過青海,怎麼會在青海盜竊?

高鐵站買票時被警方帶走

今年26歲的李芝老家在湖南耒陽,2007年嫁到瀏陽,2008年和丈夫劉華育有一子。

「奶奶八十大壽,她帶著兒子一起回老家,去給老人家祝壽。」劉華回憶說,11月19日下午,妻子帶著5歲兒子坐汽車趕回耒陽,接下來的幾天參加了老人的八十生日宴,見了許多親戚,一切都沒有異常。

11月24日,為節省時間,李芝準備坐高鐵回長沙。當天下午,劉華突然接到妻子的電話,聽妻子語氣,他感覺出事了。「她說自己在買高鐵票時被警察抓了,讓我趕快去高鐵站接孩子。」劉華說,妻子告訴他,警方稱她被列為網上追逃的對象,要帶走調查。他趕緊往耒陽趕,途中給大舅子李先生(妻子的哥哥)打了電話,讓他先趕到高鐵耒陽西站。李先生在高鐵站接走了孩子。

當晚10點左右,劉華趕到耒陽西站,但並沒有見到妻子的蹤影,後來得知妻子已被轉送至衡陽警方。

對於妻子為何被列為「網上追逃對像」,劉華一頭霧水。他說,自己和妻子認識十多年,後來經人介紹走到一起。結婚後,妻子一直和他生活在一起,從未出過遠門,「她以前賣過衣服,這兩年在關口街道一家幼兒園做幼師。她從沒去過青海,怎麼會在青海盜竊?」

關押十多天又移交青海警方

劉華只好帶著兒子返回瀏陽家裡。一等十多天,他沒有妻子的任何消息。

12月5日,劉華坐不住了,準備直接去衡陽打聽妻子的下落。在途中,他接到了民警的電話,民警告訴他,妻子已被移交給青海警方,會經過長沙火車站,讓他把衣服送到火車站。在一番請求後,民警終於答應他在衡陽碰面。

劉華趕緊往衡陽趕,在路上給妻子買了幾件衣服。但到了衡陽,他依舊沒見到妻子。碰面時,民警出示了警官證,然後告知劉華,李芝涉嫌盜竊,「我帶著孩子求了半天情,他們還是不同意見面。」

劉華提供了當時辦案民警證件的照片,照片顯示,民警姓張,是青海省西寧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的民警。

劉華說,他和辦案民警多次解釋,但對方稱,他們不能跨區辦案,只能將人帶回去調查。當天下午,李芝被青海警方帶走,他只拿回一張拘留通知書。

「當時警方說,妻子去年涉嫌盜竊,因懷孕被取保候審,在取保期間一直未到案,因此被列為追逃對象。」但劉華很不認同,他說,妻子從未去過青海,而且兒子已經5歲了,她怎麼可能在青海盜竊?

警方已排除她的作案嫌疑

12月7日下午,劉華終於接到了辦案民警張警官的電話。對方稱,經核實基本排除了李芝作案的嫌疑,由於電腦系統問題,週一(12月9日)確認指紋後,會將其送回,「她的身份被人冒用了,正在給她買返程的車票。」

劉華說,去年7月,妻子在瀏陽丟失了身份證,一個月後,他特意跑到長沙幫妻子補辦了身份證件,「不過當時確實沒有掛失。」

「12月7日當晚我就和妻子通了電話,她說已經住到賓館了。」劉華說,他懸著的心終於落下了。但妻子無故被冤枉,他心裡很不是滋味。「兒子受到驚嚇,一直喊著找媽媽。」劉華說,兒子幾乎從沒離開過媽媽。妻子被抓後,兒子天天說要找媽媽,他只好把兒子送到奶奶身邊。

[當事人說]

我不是第一個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12月9日晚8點半,記者聯繫上李芝,此時她正在西寧的賓館裡。說起自己的遭遇,李芝一肚子的委屈。

李芝說,11月24日,她在耒陽西高鐵站買票,結果被民警帶走,當時民警也沒有說明情況,只是要求其到派出所,「我孩子嚇得直哭。」後來,民警讓她喊來家人,將小孩接走。

當晚,李芝被轉送到衡陽,在進看守所前,一名女警對其進行了搜身,「讓我脫光了衣服,我覺得很沒尊嚴。」回憶起在看守所的日子,李芝用度日如年來形容。她說,每天關在房子裡,抬頭只有天花板,看不到天空,只能看鐵窗,「我覺得心裡委屈,也想見孩子。」那些天,李芝每天以淚洗面,情緒低落。

李芝說,在看守所待了12天後,青海警方將其帶到西寧。到了西寧,當晚她睡在了公安局的沙發上,第二天,民警把她送到了賓館,「他們可能也覺得搞錯了,態度還好。」

「我感覺不舒服,才知道自己懷孕了。」李芝說,開始她以為是高原反應,後來才知道自己已經意外懷孕一個月。後來,民警帶她到醫院做了檢查。

李芝說,後來民警告訴她確實搞錯了,她第一時間要求給丈夫打電話,當時民警一直在給她道歉,希望得到她的原諒。

「我心軟,聽不得好話,但我心裡確實很受傷。」李芝說,她只希望民警盡快送她回家,證明她的清白,畢竟她還要在當地生活,不想因為這件事擾亂了自己的生活,「我很愛我的老公,不想因為這事影響關係。」

[對話夫妻]

記者:警方說你可能涉嫌盜竊時,是什麼想法?

李芝(化名):肯定是被冤枉了,但是沒人聽我解釋,看到孩子哭他們也不管。

記者:得知被抓錯,心裡怎麼想的?

李芝:民警告訴我搞錯了,一直在道歉。我知道自己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希望他們辦案能仔細點。心裡很矛盾,畢竟要給自己、給家人一個交代。

記者:得知妻子被抓,當時什麼感受?

劉華(化名,當事人丈夫):感覺莫名其妙,不過當時我就相信絕對是抓錯了人。

記者:得知警方抓錯人,你打算怎麼辦?

劉華:時隔十多天終於聽到了妻子的聲音,給我報了平安。警方抓錯了人,我認為除了道歉,也要賠償我們的精神損失。

青海究竟發生了什麼案件?瀏陽女子為何被錯抓?

被警方帶走關押,疑身份被冒用

原本過著平靜的生活,不料突然變成了「網上追逃對像」,被警方帶到千里之外的青海。十多天裡,李芝的生活經歷了這「戲劇化」的一切。那麼,青海之前究竟發生了什麼案件?警方為何會錯抓李芝?12月9日,記者聯繫上了辦案民警、青海省西寧市公安局城中公安分局民警張軍治,他介紹了事情經過。

盜竊案嫌疑人自稱「李芝」

張軍治說,去年11月,西寧五四街派出所抓獲一名女子,盜竊了7200餘元。由於事發在西寧人民街派出所轄區,後來案件被移交到該派出所,「當時是一個團伙,三個人只抓到其中一人。」

在審訊過程中,女子自稱叫「李芝」,湖南耒陽人,並報出了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等身份信息,「當時她說沒帶身份證。」張軍治說,他們在網上查詢,該身份證登記的照片與犯罪嫌疑人很相似。

張軍治說,後經過檢查,發現女子已經懷孕。根據法律規定,懷孕或者哺乳期等特殊情況,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她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張軍治說,「李芝」在取保候審期間一直未到案,後來被列為了追逃對象。至於女子是否有取保候審擔保人或者支付取保金,張軍治沒有正面回復。

辦案民警稱是按正規程序辦事

「我們接到耒陽警方的電話,就從青海趕了過來。」張軍治說,11月24日,李芝在高鐵耒陽西站買高鐵票時被抓後,青海警方就接到了通知,請示領導後,他們特意從青海趕到衡陽。張軍治說,他們是按照正規程序辦事,「我們不能跨區辦案,只能將人帶回調查。」

12月9日,耒陽警方介紹,11月24日他們確實在高鐵站抓獲了李芝,並將其移交給衡陽警方關押,對於具體案情,他們並不清楚,「青海警方立案,我們只是協助。」

張軍治說,他們將李芝帶回青海後,經過核實,發現此李芝非彼「李芝」,「排除了她的作案嫌疑,她的身份證可能被冒用了。」發現抓錯人後,他們將李芝送至賓館,並墊付了所有費用。

「她說身體不舒服,我們出於人道主義幫其做了檢查。」張軍治說,他們正在幫李芝買返程的車票,這幾天就會送她回家。

家屬認為應給予賠償

對於妻子這十多天的遭遇,劉華十分氣憤。「妻子被冤枉了,孩子也嚇得不輕。」劉華說,如今妻子被證明是清白的,警方辦了錯案,理應給予家屬一定的賠償,至少也應給予一定的精神賠償。

劉華說,他曾向辦案民警提過賠償要求,「但他說只管辦案,具體賠償讓我找當地政府。」對於這個答覆,劉華顯然不滿意。

[背景]「她8月才辭職,老師們可以作證」

瀏陽關口街道博雅幼兒園園長唐花春說,從去年9月到今年8月,李芝一直在該幼兒園擔任幼師,「她根本沒時間去青海。我們所有員工在教育部門都是有備案的。」唐花春說,幼兒園的其他老師都可以為她作證。今年8月李芝從幼兒園辭職,換了另外一份工作。

之後,李芝來到瀏陽一家餐館工作。餐館老闆孔凡娥證實,李芝在這家餐館做服務員,「我們是老朋友,店裡剛好需要人幫忙。」孔凡娥說,李芝11月休假回老家給老人過生日,沒想到之後會出現這種事。

[律師觀點]

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熊麒律師認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熊麒表示,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標準為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致人精神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案中,李芝應到青海申請相關賠償。

[相關提醒]

身份證丟失無需掛失被冒用不擔責

公安部曾表示,身份證丟失無需掛失,被冒用不擔責。湖南天地人律師事務所熊麒律師提醒,如果身份信息被冒用,應該由冒用人和沒有盡到審核義務的相關部門承擔法律責任,市民可以據此證據免責。

      責任編輯:Salv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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