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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2013囚徒:從李某某到薄熙來


http://news.wenweipo.com   [2013-12-23]    我要評論
                                               

李某某,即便全國人可能都知道他的真名實姓,我們也不得不使用這樣的稱謂。畢竟,這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可恰因為李某某身涉其中,案件所引發的圍觀熱潮與輿論海嘯此起彼伏。作為曾有「前科」的問題「星二代」,李某某以這樣的方式再度進入公眾視野,成為了一起時間上跨越2013年的公共事件。

韓磊——「大興摔嬰案」

禍不單行。繼周喜軍之後,又一個以嬰兒為目標的罪行發生在首善之都,而且看起來更加荒唐更加瘋狂。

事情的起因,只是為了一個「停車位」。2013年7月23日晚間,喝過酒之後的李明載著韓磊要去唱歌,結果到了歌廳沒處停車,他們決定將車停在公交站旁。當時在等在公交站的一個女人手推小車,擋住了想要他們停車的位置,韓磊從副駕駛位置下來,準備讓她走開。說了幾句之後,韓磊竟然和她廝打起來,李明於是衝出車外去拉架。

他失敗了。韓磊掙脫了李明的雙手,從小車裡抓出了一個東西,高舉過頭頂……摔在地上的,是一個孩子。這就是「大興摔嬰案」,而在此之後,中國的互聯網幾乎被憤怒淹沒了。

9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西中法庭公開審理了北京大興摔死女童案,檢方建議對犯罪嫌疑人韓磊判處死刑。在庭審之時,韓磊與被害女童母親的敘述,大相逕庭:

韓磊在法庭調查時回憶,案發當天中午和晚上,他先後喝下近一斤白酒和七八瓶啤酒。在乘坐李明駕駛的汽車來到案發地附近的歌廳,準備在公交車站附近停車時遇到了推著車的李某(被害女童的母親)。

「一個『購物車』擋在前面,李某站在人行道上。」韓磊稱,自己下車上前讓李某挪車。「當時李某態度不太友好,說公交車站不讓停車。」韓磊稱隨後在交涉過程中李某出言不遜,並將小車橫在李明的車前,「就不讓你過去」。隨後韓磊與李某對罵起來,並給了李某一耳光,雙方發生撕扯。因李某沒站穩,把韓磊拽倒在地,韓磊爬起來後從李某推著的車裡抓起來什麼摔在地上。

而據遇害女童母親李某回憶,事發時她正準備乘坐公交車帶女兒出門,在公交車站附近等車時,韓磊過來說:「你躲開點。」「我沒說話,把嬰兒車推了推躲開點,看到一輛白色現代轎車停在公交車站上,就說了句『看你這車停的地方,人家怎麼進站啊』。」李某說,韓磊隨後開口罵她,並稱「你信不信我把你孩子摔死」,當她再次回嘴時韓磊開始動手把她打倒在地,隨後,韓磊抓起嬰兒車內的女童,舉過頭頂摔在地上。

在庭審中,一段首次公開的監控錄像揭示了當時的情況:案發時一輛白色的北京現代牌轎車在北京市大興區舊宮鎮廡殿路西側公共交通車站科技路站附近停下,一名男子從副駕上下車,與前方的女子交涉後毆打該女子,後男子走向女子附近的嬰兒車,將孩子抱出後摔在地上。

整個事件發生,只有1分鐘左右的時間。

在發生這一切後,韓磊立刻離開了現場。據李明回憶,事發後,韓磊上了他的車,他一直催促韓磊下車,但韓磊並沒下車,後由韓磊指路,李明開車將其送到其暫住地。事發第二天,韓磊去房山與其生意夥伴談事,直到當天15時左右,在良鄉被警方抓獲。

庭審中,韓磊表示自己願意「以命抵命」,稱事發至今他一直處於煎熬之中。「判我死刑,我能欣然接受。不知道還有什麼其他能救贖我的方式,只有死,才能解脫我的痛苦。」對於女童家屬的賠償要求,韓磊稱會盡力積極賠償。

9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韓磊、李明故意殺人、窩藏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韓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窩藏罪判處李明有期徒刑2年。

一審判決後,韓磊並未「欣然接受」死刑,他不服判決並提出了上訴。北京市高院依法立案受理,於11月19日對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

二審庭審中,韓磊的辯護人將事發時的監控錄像繪製成圖像向法庭出示,並按時間節點以文字形式進行分解說明,認為韓磊事發時沒有看清楚車內是一個孩子,發生誤判,應該是過失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殺人,建議二審法院改判或發回重審。

對此,多名在現場的證人證實,韓磊把孩子母親打倒後,始終是站著的。後來,韓磊轉身把嬰兒抓起來,說了句「什麼孩子不孩子的」,就摔了下去。當時燈光很好,嬰兒車看得很清楚,孩子在車裡很明顯,一眼就能看見孩子。

另據李明供述,案發前,韓磊曾為不熟悉當地路線的李明指路。案發後韓磊逃離現場過程中依然能夠準確地為李明指路並在韓磊租住地附近停車;並且韓磊回到租住地後,有證人證明韓磊行為表現無異常。

11月2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北京大興摔死女童案進行終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北京市高院將對一審死刑判決結果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

截至近日公安部副部長李東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而接受組織調查,十八大以來先後被調查或處理的省部級高官已經達到16名,可以說2013年是名副其實的「打虎之年」。而薄熙來案的公開審理,可以被認為是「打老虎」的一個高潮。正如網友評論所言:這次不僅打老虎,打大老虎,還微博直播打大老虎。的確,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微博對庭審情況進行了實時播報,這在中國司法史上確是首例。

2013年8月22日至26日,濟南中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

庭審中,法院嚴格遵循新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訴訟程序,讓控辯雙方充分質證、充分辯論,特別是公訴方對多種證據的運用、法庭對辯護權的充分保障、相關證人的出庭作證、官方微博及時全面的庭審信息披露等,受到國內外輿論廣泛肯定,被法學專家稱為「我國法院嚴格遵循訴訟程序審理案件的一個典範」。

9月22日,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對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薄熙來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受賄罪。

1999年至2012年,薄熙來在擔任大連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大連市委書記、遼寧省人民政府省長、商務部部長期間,接受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唐肖林、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徐明的請托,利用職務便利,在大連國際發展有限公司接收大連市駐深圳辦事處、唐肖林申請汽車進口配額、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定點直升飛球項目、申報石化項目等事項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直接收受唐肖林給予的錢款折合人民幣110萬餘元,明知並認可其妻薄谷開來、其子薄瓜瓜收受徐明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1933萬餘元,共計折合人民幣2044萬餘元。

——貪污罪。

2000年,薄熙來擔任中共大連市委書記期間,安排時任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局長的王正剛具體負責大連市人民政府承擔的一項上級單位涉密場所改造工程。2002年3月工程完工後,該上級單位通知王正剛,決定向大連市人民政府撥款人民幣500萬元。王正剛遂就該款項如何處理向已調任遼寧省人民政府省長的薄熙來請示,並提議將該款留給薄熙來補貼家用。薄熙來同意,安排王正剛與薄谷開來商議轉款事宜。後該款被轉入薄谷開來指定的賬戶,由他人代為保管。

——濫用職權罪。

2011年11月13日,薄谷開來及張曉軍在重慶市南山麗景度假酒店投毒殺害英國公民尼爾·伍德。同月15日,尼爾·伍德被發現死亡。負責偵辦該案(以下稱「11·15」案件)的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的郭維國等人為包庇薄谷開來,徇私枉法,使該案未被依法偵破。

2012年1月28日,時任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兼重慶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的王立軍將薄谷開來涉嫌殺人一事告知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兼重慶市委書記的薄熙來,後薄熙來斥責王立軍誣陷薄谷開來並打王立軍耳光,將杯子摔碎在地上;根據薄谷開來的要求,安排時任中共重慶市委副秘書長兼市委辦公廳主任的吳文康對以提交辭職信方式揭發薄谷開來涉嫌殺人的「11·15」案件原偵查人員王智、王鵬飛進行調查,還要求重慶市公安局對王鵬飛進行審查,提議和批准取消時任渝北區副區長的王鵬飛繼續作為該職務候選人的提名;違反組織程序,主持召開中共重慶市委常委會議免去王立軍重慶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職務,以此阻礙對「11·15」案件的複查。

2月6日王立軍叛逃至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後,薄熙來縱容薄谷開來參與研究王立軍叛逃事件應對措施,同意薄谷開來提出的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以表明王立軍系因患精神疾病而叛逃的意見;批准重慶市有關部門對外發佈了王立軍接受「休假式治療」的虛假信息。薄熙來的上述行為,是導致「11·15」案件不能依法及時查處和王立軍叛逃事件發生的重要原因,並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薄熙來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情節特別嚴重。公訴機關指控薄熙來受賄人民幣2044萬餘元、貪污人民幣500萬元及濫用職權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關於薄熙來及其辯護人所提薄熙來不構成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罪的辯解和辯護意見,經法庭調查,起訴指控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的事實,分別有唐肖林、徐明、薄谷開來、王正剛、王立軍等多名證人的證言及相關物證照片、書證、電子數據等證據證實,薄熙來亦曾供認其中部分事實,且其有罪供述與上述證據相互印證,足以認定,薄熙來及其辯護人的相關辯解和辯護意見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能成立。但起訴指控薄熙來認可其妻薄谷開來、其子薄瓜瓜收受徐明支付的機票費用中,計人民幣134萬餘元因證據不足,不予認定。薄熙來受賄、貪污所得贓款贓物已分別追繳或抵繳。根據薄熙來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一審宣判後,薄熙來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並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10月25日上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二審公開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期徒刑判決的原判。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薄熙來案在新中國司法史與反腐歷程中的意義非凡,然而本案在互聯網一定範圍以及部分媒體上的迅速娛樂化令人遺憾。「伊比利亞火腿」、「無法自拔與如膠似漆」、「法警身高」、「秦城監獄」……審判過程中所出現的許多偏離主題的詞語迅速躥紅,本該嚴肅負責的審判過程被消解為曖昧不明的「打虎秀」。畢竟,薄熙來的受審與判刑理應被認真對待更該為後來者所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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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吳筱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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