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在黨政「一把手」成為貪腐高危群體的背景下,南都記者關注到,本月來,國家海洋局和安徽省先後發聲,提出「一把手」將不再直接分管人財物。反腐敗研究學者認為,「一把手」不直管人財物的做法將成為趨勢。
限權:「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1月19日,安徽省委書記張寶順在安徽省紀委九屆四次全會上說,安徽將實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項目等具體事務制度和「末位表態制」。稍早3天,本月16日,國家海洋局黨組成員、紀委書記呂濱也在全國海洋工作會議上提出:黨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
記者瞭解到,此前,該做法在國內多個省份都曾有過嘗試。
2013年6月,雲南省出台《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規定》,明確「一把手」對人事、財務、物資採購和工程招標等4項不直接管,在重大項目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項研究時需末位表態。
2012年,重慶市各區也曾就「一把手」分權進行分頭嘗試;吉林省在推廣嘗試該制度時,還在人、財、物、工程招標4項之外,規定「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行政審批,要求將集中於「一把手」的權力分解到班子成員共同行使。廣東省則早在2010年便提出黨政正職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等重要部門工作。
專家:「一把手」不直管不等於甩手不管
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對「一把手」進行分權和限權符合中紀委所提倡的思路。
中央紀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曾介紹:在所有受紀律處分的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幹部中,「一把手」比例占總數1/3以上,廳局級以上幹部中「一把手」比例更高。
2013年12月,中央紀委監察部解讀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內容時,在其官方網站刊文闡述如何制約和監督「一把手」行使權力。文中提出,應適當分解「一把手」的權力和責任,減少對具體事務的插手干預,肯定了地方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制度、末位發言制度方面的做法,認為「值得借鑒」。
多位反腐敗研究學者認為,黨政「一把手」所掌握的人事權、財務支配權、政府採購決定權、建築工程決策權、審批權等,是「一把手」受賄犯罪最為常用手段,將人財物權力下放給副職領導,對「一把手」分權和限權,有助於實現對「一把手」的監督;而在重大事項、重大決策集體討論中,班子其他成員先發言,「一把手」最後發言,將有助於避免「一言堂」。
北京大學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則向南都記者分析:「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等重大事項已漸成制度趨勢,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分管並非甩手不管,配合「分權」還應出台相應的人財物管理的具體措施、權力運行和問責追究制度,明確「一把手」不再握有「拍板權」,承擔起監管權,以確保「副職分管、正職監管、集體領導、民主決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