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改革開放特別是1992年以來,中國的反腐敗也懲辦了不少「老虎」。十八大後的這輪反腐風暴,其觸角所及,相較於以前有更深和更廣之處。媒體稱,種種跡象顯示,打虎行動目前只是開始,不排除進一步升級的可能性。
據南風窗報道,自2012年11月十八大至今,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施政已經接近一年半的時間。中國政經格局正在發生深刻的變動。
其中,由中紀委直接擔綱的反腐大業,受到了舉國乃至世界的極大關注。一場劇烈的反腐風暴正在上演。
最顯眼的自然是中紀委頻頻重拳出擊,大打「老虎」—2013年落馬的省部級官員多達18名。這些落馬的省部級官員之所在,涉及體量巨大的基礎行業領域(如石油),執掌國家和人民「刀把子」的政法系統(如公安),坐擁一方的地方大員等。其影響所及,自然也少不了政商勾結、利益輸送之下的商人群體。
種種跡象顯示,打虎行動目前只是開始,不排除進一步升級的可能性。歷史經驗表明,經歷多年的腐敗高發,反腐敗中的打虎行動,若進展到一定程度,勢必會觸及趨於固化的既得利益的內核,觸及一個一個腐敗分子背後的庇護網絡。打虎行動是在各路勢力的狙擊下偃旗息鼓,還是在最高權力的全力支持下持續深入?十八大之後的這輪反腐風暴,其走勢如何,也正在成為檢視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的施政權威和施政績效的試金石。
「一案雙查」
不打老虎,就體現不出威懾的力度,在治本尚需要時間的情況下,也就無法遏制腐敗的蔓延。因此,衡量一場反腐風暴的威力,民眾和輿論首先關注的是懲辦了多少只「老虎」,懲辦了多高級別的「老虎」。
執政黨對於腐敗現狀的判斷很清醒,「滋生腐敗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複雜」。對於這一判斷,轉換成更具體、更現實的說法,就是:在關鍵領域和重要環節上,政商之間、官員上下級之間、中外之間等等的非法利益輸送仍在滋長,並且,由於多年的制度約束的乏力或缺失,其日益形成固化的既得利益格局。體現在腐敗上就是積累成了體積龐大的存量腐敗,「飼養」出了不少攫取民脂民膏的「老虎」。
中共中央印發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以下簡稱《規劃》)提出,經過5年的努力,遏制腐敗蔓延的勢頭,讓人民群眾比較滿意。無論是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還是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在談到2014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的時候,也都強調要繼續保持查辦案件的力度,保持反腐敗的高壓和威懾態勢。《規劃》也重申:「堅持黨紀國法面前沒有例外,無論什麼人,無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一查到底,絕不姑息。」王岐山在十八屆中紀委三次全會上還批評了一些紀檢監察機關執紀監督不嚴,查辦案件力度不夠。
不過,改革開放特別是1992年以來,中國的反腐敗也懲辦了不少「老虎」。十八大後的這輪反腐風暴,其觸角所及,相較於以前有更深和更廣之處。
比如,王岐山在十八屆中紀委三次全會的工作報告中提出,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不正之風長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門和單位,要實行「一案雙查」,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相關領導責任。中紀委研究室在解讀三次全會精神時專門解釋了「一案雙查」的理由:「現在,不少黨組織特別是主要負責人對黨委主體責任認識不清、落實不力,沒有把黨風廉政建設當作分內之事,只是每年開個會、講個話,或簽個責任書就萬事大吉了,甚至當作紀委一家的事一推了之。」
具體則表現在,一些被揭露查處的大案要案,實際上已經存在好多年了,卻遲遲未能發現,結果愈演愈烈、觸目驚心;有的地方長期存在團伙性的腐敗活動,涉案人數很多,活動範圍很大,也遲遲未能查處;有的幹部剛剛提拔上來,或者剛剛經過考核考察,就發現有重大問題,極大傷害了執政黨的公信力。這些表現,就是人們常常談論的,也已經存在了很長時間,遲遲得不到解決的腐敗分子往往有比較長的潛伏期,腐敗的窩案、串案,帶病提拔等問題。
「虎兕出於柙,龜玉毀於櫝中,是誰之過與?」2013年12月30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就2014年黨風廉政工作進行了部署並提出,「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力的,抓出典型嚴肅處理,以警示黨員幹部」。要抓住這樣的典型,自然是非打「老虎」不可的。追究腐敗「重災區」的相關領導責任,也意味著紀委監察系統超越了簡單的查辦腐敗個案的層次,更加發揮政治檢查和政治監督的職責。這是此輪反腐風暴特別不一樣的地方。
制度的籠子
同時,針對種種典型的利益衝突現象,中紀委亦著手推進「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包括限制提拔裸官、官員財產公開、領導幹部子女經商等。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制定配偶已移居國(境)外的國家工作人員任職崗位管理辦法等,都已經提上日程。
2013年10月30日,新華社公佈了中央組織部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黨政領導幹部在企業兼職(任職)問題的意見》,提出要限期對黨政領導幹部違規在企業兼職(任職)進行清理,對黨政領導幹部「兩頭占」限期糾正,清理工作完成後如再發現有隱瞞不報的行為,一經查實,按照規定嚴肅處理。
根據中共中央2014年1月印發的修訂後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有6種情形之一的,不得列為考察對象,即不能被提拔,其中就包括「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者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1月30日,中紀委監察部網站再次發佈了2001年的《中共中央紀委關於省、地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試行)》。這個文件規定了主要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在該領導幹部任職地區個人從事經商辦企業活動的5個不准,並提出:「已經從事上述經商辦企業活動的,或者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退出所從事的經商辦企業活動,或者領導幹部本人辭去現任職務或給予組織處理。本規定發佈後,再從事上述活動的,對領導幹部本人以違紀論處。」
此次重新發佈這個規定,意味著一場對於領導幹部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的違紀行為的整治行動已經是蓄勢待發。而根據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受到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也在不列入考察對象的情形之列。
反腐風暴面前無禁區。經過中央軍委批准,全軍基本建設項目和房地產資源普查工作也正在強勢推進。兩項普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總後勤部部長趙克石在工作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上說,從項目審批、物資採購、土地轉讓、房屋租賃等方面,這次普查都要拿出加強和改進的對策措施。這些問題在原總後勤部副部長谷俊山案中都有比較明顯的體現。
編織制度的籠子,非一日之功。治本一日不成,打虎行動的威懾力必須足夠強大。從目前來看,這種威懾力不僅體現在反腐風暴中的「落馬」,更體現在仕途上更上層樓想法的幻滅。只要不進入制度的籠子,政治前途便會終結,這是此輪反腐風暴給所有黨政領導幹部發出的明確信號。
相對來說,這已經是一種比較穩妥的辦法,比如對於「裸官」,並沒有選擇更激烈的一律辭去公職的做法。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也是限於新任領導幹部,並且處在試點階段。從中紀委監察部網站再次發佈的關於省、地兩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個人經商辦企業的具體規定,以及規範黨政領導幹部企業兼職(任職)的通知,也可以看出,治本式制度建立之前,已經給各級黨政領導幹部給出了糾錯的時間和空間。
這已經是中國艱難的反腐敗大業所能凝聚的社會各界的「最大公約數」。反腐風暴就是要讓各級領導幹部能夠進一步認清大勢,盡快進入制度的籠子。這是在巨大的存量腐敗情況下,從治標到治本的比較現實的途徑。
中央權威和改革
前述2013年12月30日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對中央紀委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2013年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給予了極高的評價,稱之為「很好完成了中央交給的各項任務」。王岐山在十八屆中紀委三次全會的工作報告中也說,「中央紀委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始終同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的確,全面改革和反腐敗,是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最為顯著的兩個施政特色。對比改革開放之後的歷次最高權力的交接,2012年交接之後的這輪反腐風暴,格外猛烈。
反腐敗已經成為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樹立中央權威、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的利器。這也是客觀情勢使然。
能被稱為「老虎」,自然是位高權重,無論是人事還是經濟利益都是盤根錯節。貪污受賄,有時候是個案和局部性質的,但縱向和橫向的,甚至是國內和國外管道之間的非法利益輸送,勢必會形成一個個頗具能量的既得利益小群體。誕生一個經濟新事物,腐敗機制也往往隨之複製過去,其攫取的經濟利益往往還更大。
經濟的最後往往變成是政治的,其後果之嚴重甚至可能會綁架中央權威,綁架改革,正如土壤一步步板結化,大地終會為之變色一般。
反腐風暴,第一位的就是維護中央權威。2013年中紀委的第一項工作即以巡視等方法,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政治紀律,堅決維護黨的集中統一。王岐山在三次全會的工作報告中就提出:「把嚴明政治紀律放在首位,決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決不允許各自為政、陽奉陰違,保證全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證中央各項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
此輪反腐風暴,加大了對於地方大員的問責力度,除了前述的「一案雙查」,還包括強化地方對中央的請示報告制度。請示報告制度是執政黨處理中央和地方關係非常重要的一個制度設計,起源於1948年,在國共決戰前夕,形勢需要適當縮小各地方和各兵團的權力,將一切可能和必須集中的權力集中於中央。因此,與請示報告制度建立相伴隨的就是中央和地方權限的劃分。
在此輪反腐風暴中,請示報告制度進一步加強,比如黨委(黨組)定期向上級紀委報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每年向中央提交述廉報告」。而中紀委同時宣佈要對領導幹部報告個人事項情況展開有針對性的抽查核實,類似舉措勢必進一步打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方行為。
樹立中央權威,是為了推動全面深化改革的大業。全面深化改革,也相當於一次「決戰」。也正因為如此,此輪反腐風暴有一個大前提,就是全面深化改革。這體現在紀委監察系統自身的法治化轉型,更體現在以全面深化改革的辦法,不斷消除滋生腐敗的體制弊端,包括讓法律制度剛性運行、強化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轉變政府職能等。
紀檢監察系統擴權,不是反腐敗的目的,而只是手段。應當吸取政法系統在維穩中出現的部分權力運行異化的教訓。反腐敗不是利益集團之間爭權奪利、搶佔地盤的戰場,而是建立現代化國家治理體系、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途徑。
如果脫離了這個根本目標,此輪反腐風暴,無論懲辦的老虎有多少,級別有多高,都可能會失去其本應具有的時代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