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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匯網訊】開設賭場,聚眾賭博,謀取非法利益,被稱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標配」。劉漢劉維黑道自然不會例外。據檢察機關指控,劉漢劉維涉黑案分庭審理的7個案件中,有4案被告人被控開設賭場罪、賭博罪,完全是賭黑一體、賭黑一家。
據湖北日報報道,根據專案偵查和檢方指控,1993年至1996年,被告人劉漢和劉維為謀取非法利益,在四川省廣漢市平原公司一樓開設「聖羅蘭」遊戲機廳,從事賭博活動。1997年至2008年,劉維又先後在四川省廣漢市「大西園」遊戲機廳、「大都會」遊戲機廳、乙源公司飲料廠、東門飲料廠等地設立賭博場所,聘用他人在賭場進行管理和服務,採取押分下注的方式吸引人員參賭,非法獲利累計達數千萬元。
為控制當地賭場,獲取非法利益,1996年4月至2000年底,劉維等人通過實施聚眾鬥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打壓競爭對手,形成壟斷,成為廣漢市遊戲機賭場的「霸主」。
據同案人的證實,劉維在廣漢的遊戲機廳幾乎是公開的賭場,一天至少賺七八萬元,一個月少說有200萬元的收入。
2008年5月至10月間,劉漢多次組織溫某某、劉某某、朱某某等人,到成都市中國酒城或金林半島會所,用撲克牌玩『同花順』等方式進行賭博。在賭博過程中,劉漢安排王雷和劉小東預訂房間、結算房費、準備賭具以及為參賭人員提供服務,同時提供資金,安排王雷、劉小東在場內放貸,每10萬元抽頭漁利5000元,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人民幣100餘萬元。
劉漢、劉維經營地下賭場,通過威逼恐嚇甚至置競爭對手於死地等惡劣手段,壟斷當地遊戲機賭場。不僅如此,劉漢本人還是一個瘋狂的賭徒,他在境外尤其是在澳門賭場一擲千金,一年之中出入數十次,累計輸掉人民幣約10億元。
劉漢涉足澳門賭場,可以追溯到上世紀九十年代末,初期賭資都控制在幾十萬元港幣。然而在2006年,劉漢一個月左右時間輸掉了4000萬元港幣。
此後,劉漢賭癮越來越大,輸得也越來越多。據檢察機關指控,2001年12月至2010年6月,劉漢通過漢龍集團控制的相關公司,將5億余元人民幣轉入范某某賬戶,通過「地下錢莊」非法兌換港幣,用於償還劉漢所欠境外賭債。
見劉漢嗜賭成性,2011年11月,另案被告人曠曉燕便與他人合夥投資人民幣2000萬元入股澳門鉅星國際公司建立「VL1」賬戶用於洗碼。2012年6月,該賬戶由曠曉燕單獨經營管理,更名為「L1」。此後,劉漢在澳門賭博都是通過曠曉燕拿碼,洗碼佣金由曠曉燕賺取。而劉漢,也是曠曉燕的頭號客戶,劉漢每次前往澳門賭博,曠曉燕都會全程陪同。
據檢方指控,曠曉燕等人以提供免費的食宿、返程機票、代辦港澳通行證、信用擔保,以人民幣投注「境外賭博、境內結算」等方式,先後在境內邀約劉漢等20餘人赴澳參賭,並安排被告人劉淼在澳門為賭客提供出碼、換碼等服務以獲取洗碼佣金。
據海關記錄,2011年11月至2013年3月,劉漢曾出入澳門數十次之多。被告人曠曉燕在法庭上供認,劉漢曾在成都向他支付賭債2億余元,尚欠5億余元。
豪賭誘惑和巨額賭債,讓劉漢圖謀更多的資金來源。2008年以來,劉漢與同案被告人劉小平採用編造虛假貸款項目、虛假貿易合同、虛假財務報表等欺騙手段,騙取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資金總額人民幣38億多元、美元1.4億元。這些資金,漢龍集團除用於償還前期融資貸款本息外,其餘用於維持漢龍集團及關聯公司運營和劉漢個人支出。歸還賭債即為劉漢個人支出用途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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