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記者陳敏 實習記者趙雅婷 合肥報道)日前,安徽省淮南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安徽省分行原副行長操良玉(副廳級)利用職務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現金等賄賂合計人民幣382萬餘元,並在銀行貸款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
據檢察機關指控,自2003年至2013年,操良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安徽省安慶市江花棉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儲某(另案處理)所送現金共計20萬元人民幣,並為該公司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事項提供幫助。自2005年至2011年,操良玉與操良奇涉嫌共同受賄犯罪,累計資金174萬元,在共同受賄犯罪中,操良玉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除上述賄賂事實外,檢察機關還指控操良玉收受10家公司的現金、投資分紅款等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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