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我國對省長、省委書記的經濟責任審計將邁出重要一步。在28日召開的全國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中央紀委、中組部、審計署等部門負責人,就貫徹落實剛公佈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進行了部署。實施細則明確規定,接受經濟責任審計的「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幹部」,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主要領導幹部。這意味著我國經濟責任審計將明確覆蓋省長和省委書記。
□實施細則
經濟責任審計對像更加細化
據京華時報報道,2010年,中辦、國辦聯合發佈《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提出經濟責任審計對像包括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正職領導幹部等。但據京華時報記者瞭解,此前針對省委書記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相對滯後,並未實際進行。2008年以來,全國共審計省部級領導幹部160多人次,也以副省部級領導幹部為主。
此次出台的實施細則對審計對像進一步做出明文規定:作為審計對象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是指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單位的黨委正職領導幹部和行政正職領導幹部等。具體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自治州、設區的市,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以及鄉、民族鄉、鎮的主要領導幹部。
中國審計學會理事、審計署高級審計師評審委員會委員、北京工商大學商學院教授趙保卿昨天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配合實施細則中「重點地區、關鍵崗位領導幹部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的新要求,意味著今後省長、省委書記任內都應接受一次經濟責任審計。
趙保卿認為,實施細則除明文規定黨委正職和行政正職的省委書記、省長都應接受經濟責任審計,更大突破是同時提出經濟責任審計應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相結合,對重點地區、關鍵崗位的領導幹部任內至少審計一次。「提高審計頻率,拓寬審計面,加大審計比例,這樣的規定更具普遍性,力度也大幅加強。」
□專家說法
擴大同步審計範圍是方向
實施細則提出,對地方黨委與政府的主要領導幹部,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不擔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長、總經理、黨委書記等企業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可以同步組織實施。
趙保卿對此表示,這一同步指的是在地方黨委與政府的主要領導幹部間進行同步審計;或者在企業主要負責人間同步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記者從有關部門瞭解到,我國有望探索省長和省委書記同步的經濟責任審計。
趙保卿進一步提出,隨著審計力量加強以及反腐力度提升,最終方向應是在黨委、政府與企業間進行同步審計。
他分析,由於目前審計部門還存在審計任務重而審計力量不足的問題。受此制約,目前在黨委、政府與企業間進行同步審計確實還有難度。
不過他也提出,由於個別企業主要負責人與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幹部間確實曾存在利益輸送等一些違紀違法問題,因此擴大同步審計範圍應該是方向。
趙保卿建議,如紀委部門掌握有企業主要負責人與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幹部間存在違紀違法問題的線索,那麼可以將線索提供給審計部門,通過雙向合作,進行企業主要負責人與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幹部間的同步審計。
公示審計結果威懾力極大
實施細則規定,各級領導小組和相關部門應逐步健全經濟責任審計情況通報、責任追究、整改落實、結果公告等制度。
趙保卿認為,經濟責任審計內容直接涉及領導幹部個人,一旦建立公告制度威懾力極大,將會對領導幹部依法、合規履職產生強大約束力。
記者瞭解到,目前只有江蘇省灌南縣等少數地方和部門在網上公示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公告,被公告者多為鎮、鄉等級別人員。
對此趙保卿提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更加公開透明的方向無疑已經確定,但對於公開到何種程度、範圍,採取何種方式公開,還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予以明確。
□高層部署
劉家義(審計署審計長)
八項規定執行情況納入審計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表示,今後要著眼強化權力監督制約,重點關注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的過程和效果,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國務院「約法三章」和廉潔從政相關要求作為重要審計內容,嚴肅揭露和查處重大違法違紀案件線索、重大失職瀆職行為、重大決策失當和損失浪費、重大管理漏洞以及不作為、假作為、亂作為等事項。
此外劉家義還要求,應努力實現經濟責任審計監督全覆蓋,制定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力求對重點地區、部門、單位及關鍵崗位的領導幹部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方式上,要堅持任中審計與離任審計、經濟責任審計與其他專業審計相結合,推進黨政領導幹部同步審計,提高審計效能;實施中,要推廣先進的系統管理方法和信息技術手段,探索數字化審計方式,加強對數據的綜合分析,提升審計能力。
同時,著力建立健全、修訂完善相關制度,研究制定不同類別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指南,細化和規範各項操作規程,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可持續發展提供製度保證。
張軍(中央紀委副書記)
紀檢審計合力查辦大案要案
中央紀委副書記張軍昨天在會上指出,近年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審計等機關加強協作、形成工作合力,查辦了一批大案要案。
張軍強調,紀檢監察機關要積極主動支持、配合審計機關做好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要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列入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同志的重要議事日程,主動做好相關工作。要健全完善與審計機關以及其他成員單位的聯繫協調機制,不斷探索和改進對「一把手」行使權力進行監督的方式和手段。
對涉及問題突出、領導幹部級別較高、整改任務繁重的要進行重點督辦。要改進和完善督辦方式,對有關整改問題要列出清單,排出整改時間表,落實整改責任人,並實行對賬銷號制度。對問題整改不及時、不徹底,甚至走過場的依紀追究主要領導責任。
針對問題建立長效機制,杜絕「屢審屢犯」問題的發生。對審計發現的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深入分析所以產生的體制機制原因,提出深化改革的工作意見建議,發揮好查辦案件標本兼治的功能作用。
審計發現6種情形領導承擔直接責任
1.本人或者與他人共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單位內部管理規定的;
2.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內部管理規定的;
3.未經民主決策、相關會議討論或者文件傳簽等規定的程序,直接決定、批准、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並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公共資金或國有資產(資源)嚴重損失浪費、生態環境嚴重破壞以及嚴重損害公共利益等後果的;
4.主持相關會議討論或者以文件傳簽等其他方式研究,在多數人不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決定、批准、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由於決策不當或者決策失誤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公共資金或國有資產(資源)嚴重損失浪費、生態環境嚴重破壞以及嚴重損害公共利益等後果的;
5.對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制度規定的被審計領導幹部作為第一責任人(負總責)的事項、簽訂的有關目標責任事項或者應當履行的其他重要職責,由於授權(委託)其他領導幹部決策且決策不當或者決策失誤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公共資金或國有資產(資源)嚴重損失浪費、生態環境嚴重破壞以及嚴重損害公共利益等後果的;
6.其他失職、瀆職或者應當承擔直接責任的。
審計發現4種情形領導承擔主管責任
1.除直接責任外,領導幹部對其直接分管或者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經濟責任的;
2.除直接責任外,主持相關會議討論或者以文件傳簽等其他方式研究,並且在多數人同意的情況下,決定、批准、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由於決策不當或者決策失誤造成國家利益損失、公共資金或國有資產(資源)損失浪費、生態環境破壞以及損害公共利益等後果的;
3.疏於監管,致使所管轄地區、分管部門和單位發生重大違紀違法問題或者造成重大損失浪費等後果的;
4.其他應當承擔主管責任的情形。
■鏈接
黨委書記審計關注哪些重點?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上級黨委和政府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情況;
☆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情況;
☆領導本地區經濟工作,統籌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規劃,以及政策措施制定情況及效果;
☆重大經濟決策情況;
☆本地區財政收支總量和結構、預算安排和重大調整等情況;
☆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舉借、用途和風險管控等情況;
☆自然資源資產的開發利用和保護、生態環境保護以及民生改善等情況;
☆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重大項目的研究決策情況;
☆對黨委有關工作部門管理和使用的重大專項資金的監管情況,以及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情況;
☆履行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以及本人遵守有關廉潔從政規定情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