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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志明被帶走細節:公安局內戴上頭套手銬


http://news.wenweipo.com   [2014-12-20]    我要評論

【文匯網訊】呼格吉勒圖案原專案組組長、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長馮志明,因涉嫌職務犯罪,已於17日下午被檢察機關帶走,接受調查。馮志明成為呼格案啟動追責後,第一個被調查的責任人。

據《法制晚報》報道,當日請假近一個月的馮志明被通知到局裡參加會議,馮志明身著便裝前往,其間還和遇到的很多同事下屬打招呼,還向局裡值班的門衛點頭致意。

一位曾擔任呼市公安局重要職務的領導透露,馮志明在1988年擔任呼市公安局某分局刑偵大隊隊長期間,一犯罪嫌疑人在刑偵大隊的審訊室意外「觸電身亡」。

馮志明因此被辦理了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同時被免職。但此案在後續進入法律程序後,馮志明和該名副局長都被免於刑事起訴。

細節 馮志明被戴頭套帶走

記者從呼市公安局瞭解到馮志明被帶走的諸多細節:17日上午,以「身體不適」為由請假近一個月的馮志明接到上級通知,要求他上午趕到局裡參加一個重要會議,馮志明按照通知時間身著便裝來到位於賽罕區敕勒川大街1號的呼市公安局。

臨近中午,馮志明再次接到通知,會議改到下午進行,他在辦公室整理了個人物品後便到公安局大院裡散步,其間和遇到的很多同事下屬打招呼,還向局裡值班的門衛點頭致意。馮志明的一位同事告訴法晚記者,前天上午馮志明似乎並未受到呼格案太大的影響,情緒看起來比較穩定,但是面容比較憔悴。

據馮志明的同事介紹,當天下午3時左右,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履行完手續後找到了正在市局大院裡和他人攀談的馮志明,出示工作證件和相關法律文書後,正式宣佈其被調查。據透露,此時馮志明的情緒還算比較鎮定,但當辦案人員準備給他戴上手銬的時候,馮志明的神情緊張尷尬,甚至還和辦案人員發生了短暫爭執,但隨即平靜下來。

隨後辦案人員按照規定給馮志明戴上了手銬和黑頭套。對此,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陳春龍向法晚記者解釋,近幾年來辦案機關在押解犯罪嫌疑人的過程中為其戴上頭套是為了保護對方的隱私,這也是國際上通行的做法。雖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受到限制,但仍享有一定的公民權,其名譽權、隱私權和人格尊嚴等不容侵犯。馮志明成為呼格案啟動追責後,第一個被調查的責任人。這在保護其人格權益方面是一種進步,也使司法更規範文明和具人性化。

由於馮志明被帶離時是在市局大院,很多人都看到這一幕,消息也因此迅速傳到外界。17日當晚,馮志明被檢察機關帶走的消息迅速在呼和浩特的司法系統內部傳開,第二天上午更是在各種自媒體平台上廣為傳播。

18日上午,法晚記者從呼市公安局獲悉,1996年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專案組組長、現擔任呼市公安局分管治安、信訪等工作的副局長馮志明11月20日以「身體不適」為由請假,至今已經將近一個月未公開露面。其間,馮志明的工作用槍被要求按照警務規定上交入庫。馮志明被帶走調查因涉嫌職務犯罪。

前科 曾因一嫌犯審訊時死亡被免職

《法制晚報》記者還從一位曾擔任呼市公安局重要職務的領導瞭解到,馮志明在1988年擔任呼市公安局某分局刑偵大隊隊長期間,一宗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刑偵大隊的審訊室意外「觸電身亡」。時任刑偵大隊隊長的馮志明因此被辦理了取保候審的刑事強制措施,同時和他的上級即該分局主管刑偵的副局長,兩人都被上級機關免職。但此案在後續進入法律程序後,馮志明和該名副局長都被免於刑事起訴。

然而馮志明的仕途並未因此事受到影響。法晚記者梳理內蒙古公安廳、呼市公安局及呼市政府網站關於馮志明的履歷發現,2002年時,馮志明擔任呼和浩特公安局緝毒緝私支隊支隊長;2006年12月,其職務為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禁毒委主任、區政府副區長、公安分局黨委書記、局長。

據《呼和浩特晚報》1996年的報道顯示,「4·9女屍案」偵破後,包括馮志明在內的許多警官,因為「迅速破獲大案」獲得從二等功到通報嘉獎的表揚。2005年及此後媒體陸續披露呼格案當年的辦案人員,馮志明作為當時的專案組組長將呼格吉勒圖認定為殺人兇手的過程也被曝光。2011年,馮志明更是被媒體曝出升職為呼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後進一步明確為市公安局副局長,主管信訪刑偵等工作。

陳春龍認為,按道理「犯過一次錯誤了,在以後的工作過程中不應該再犯」,馮志明的仕途非但沒有受影響,反被一路「帶病提拔」,既有個人原因也有形式原因。

他說,事實上,發生「問題官員」復出、官員「帶病提拔」事件已屢見不鮮,暴露出幹部選拔任用機制一直存有監管漏洞,制度本身存有標準模糊、條款不清晰等缺陷,選官用人權力被濫用。

意義 呼格案成冤假錯案追責樣板

呼格案重新改判後,內蒙古當地公檢法迅速成立了調查組啟動追責,動作之迅速,對未來冤案推進有什麼意義?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陳春龍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說,冤假錯案一定要追究責任人的責任,特別是有刑訊逼供情節的,刑訊逼供是嚴重違法的。

但是從過往案例看,實際運作起來追究的並不多。

這次呼格案的追責,相比之前的趙作海案、張氏叔侄案等類似冤假錯案,應該說動作比較迅速,是值得肯定的。以往的案件基本都注重了事後賠償,但追究辦案人責任的好像沒有下文。

呼格吉勒圖被改判無罪後,我們看到當地公檢法都成立了相應的調查組,馮志明是第一個被調查的,短短幾天內有這樣的效率,足見當地對該案的重視程度。呼格案從某種意義上說,在我國法治進程中成為處理冤假錯案的一個樣板。

當時參與辦案的各部門人員都是有一定責任的。希望從這次以後,追究冤假錯案相關人的違法責任能嚴格實行起來。

原文摘錄

1996年4月9日晚8時,呼和浩特市新城區公安分局刑警隊接到電話報案稱:在一所舊式的女廁內發現一具幾乎全裸的女屍。報案的是呼市捲煙廠二車間的工人呼格吉勒圖和閆峰。警方立即驅車前往現場。當馮志明副局長觀察了現場後,他的腦子裡已經像沙裡淘金似地不知篩過了多少遍,他的心扉像打開了一扇窗戶,心情豁然開朗了。

馮副局長、劉旭隊長等分局領導,會意地將目光一齊掃向還在自鳴得意的兩個男報案人,心裡說,你倆演的戲該收場了。作為優秀的刑偵人員,現場的任何異物都是珍貴的資料。而臨場領導的一舉一動,一顰一笑、即便是眉頭的一起一伏,都是無聲的命令。那兩個男報案人,看見忙碌的公安幹警,又看見層層的圍觀者,他們想溜了。然而,他倆的身前身後已站了「保鏢」。

分局的同志們在認真貫徹領導意圖的情況下,審訊很快便發生了根本性的扭轉。呼格吉勒圖交代說:「我趁天昏地暗,便溜進了公共女廁所挨門的第一個蹲坑,假裝大便,實際上是企圖強姦進廁的女人。大約8點半鐘,見一個女的走進來,我便朝她撲過去,就要強姦……我將她抱住,是用一隻胳膊將她的脖子擄住,怕她喊,用另一隻手掐住她的咽喉。沒想到,她沒吭聲,我便將她的褲子拉下,上上下下摸了一氣就跑出來了……」這供詞是熬了48小時之後才獲得的。為了證實呼格吉勒圖交代的真實性,由分局刑警隊技術室對他的指縫污垢採樣,進行理化檢驗。市公安局技術室和內蒙古公安廳進行了嚴格科學的鑒定。最後證明和呼格吉勒圖指縫余留血樣是完全吻合的。

閆峰:4·9女屍案報道內容系虛構

1996年4月20日,《呼和浩特晚報》刊登了《四·九女屍案偵破記》大篇幅報道,稱呼格吉勒圖就是真正兇手。

而在當時和呼格吉勒圖一起報案的閆峰看來,稿子裡很多地方都是虛構的。「稿子裡說『馮副局長(註:指馮志明)、劉旭隊長等分局領導,會意地將目光一齊掃向還在自鳴得意的那兩個男報案人,心裡說,你倆演的戲該收場了』,但我和呼格吉勒圖進了警局後就一直被分開,他們怎麼同時掃到我們兩個人的?」

      責任編輯: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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